打击骗提行为 办业务请走官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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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该中心发布公告,严厉打击中介代办骗提套取行为,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莫违规套取公积金,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认准官方渠道。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帮助广大缴存职工实现安居梦,是大家的“安居钱”。然而,一些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各类“小广告”,诱导并协助缴存职工利用虚假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特别是一些人以购买外地低价值房产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迅速转让及频繁交易房产套取住房公积金,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破坏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严重者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提醒以下内容:
严厉打击中介代办骗提套取行为。中介人员协助缴存职工利用虚假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收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重点打击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是住房公积金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对象。一经查实,中心除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按规定纳入相关信用平台网站公示外,对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合同、票据及证明文件等虚假材料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缴存职工违规套取公积金,需承担相应责任。缴存职工通过买卖、使用虚假材料或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中心除责令缴存职工将所骗提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期限内全额退款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及纪检部门通报并作出处理。对拒不退款的,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在相关网站平台公示,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住房公积金业务零收费,办理业务请认准官方渠道。住房公积金政策公开透明,所有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中心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理、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如需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请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办理;若接到“代提公积金”“快速到账”等诱导信息,请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蛊惑,谨防上当受骗,避免财产损失。
(记者梁智玲)
总值班:程红利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李 琳 |
编 辑:刘 佳 |
校 对:王金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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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该中心发布公告,严厉打击中介代办骗提套取行为,提醒广大缴存职工莫违规套取公积金,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认准官方渠道。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帮助广大缴存职工实现安居梦,是大家的“安居钱”。然而,一些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各类“小广告”,诱导并协助缴存职工利用虚假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特别是一些人以购买外地低价值房产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迅速转让及频繁交易房产套取住房公积金,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破坏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严重者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提醒以下内容:
严厉打击中介代办骗提套取行为。中介人员协助缴存职工利用虚假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收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重点打击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是住房公积金领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对象。一经查实,中心除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按规定纳入相关信用平台网站公示外,对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合同、票据及证明文件等虚假材料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缴存职工违规套取公积金,需承担相应责任。缴存职工通过买卖、使用虚假材料或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查实,中心除责令缴存职工将所骗提套取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期限内全额退款外,还将向其所在单位及纪检部门通报并作出处理。对拒不退款的,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在相关网站平台公示,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住房公积金业务零收费,办理业务请认准官方渠道。住房公积金政策公开透明,所有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中心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理、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如需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请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办理;若接到“代提公积金”“快速到账”等诱导信息,请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轻信蛊惑,谨防上当受骗,避免财产损失。
(记者梁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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