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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能险新规发布 规范发展防范风险
    更新时间:2025/4/27 9:44:40    来源:新华社CNML文字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张千千、李延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5日对外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万能险产品发展。通知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约束条件时,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

      据了解,万能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可以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费或者调整保险金额。同时,设立单独保单账户,经合同约定,可以领取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万能险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但有部分万能险业务仍存在问题,比如保障功能有待强化、账户运作不规范、少数万能险资金运用较为激进等。为从严监管万能险,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促进万能险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保障客户长期利益,可以对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保证期满以后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保险公司在销售此类产品时应当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在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时应当及时告知调整原因并做好客户服务。

      通知提出,禁止保险公司开发5年期以下的万能险,鼓励通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保单持续奖励等产品设计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要求公司根据账户真实投资情况合理审慎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严格规范特别储备的使用。

      在资金运用监管方面,通知提出强化集中度监管和非标投资监管,对万能险资金运用从严设置上限;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禁止通过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同时,将针对万能险销售不规范问题,制定万能险销售“负面清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将实行新老划断,稳妥审慎推进制度实施。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业务,给予一年的过渡期,保障人身险市场平稳运行。为防范增量风险,要求过渡期内新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须符合通知规定。

    新闻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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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能险新规发布 规范发展防范风险
    2025/4/27 9:44:40    来源:新华社CNML文字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张千千、李延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5日对外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万能险产品发展。通知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约束条件时,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

      据了解,万能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可以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费或者调整保险金额。同时,设立单独保单账户,经合同约定,可以领取部分或全部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提供最低收益保证,最低保证利率不得为负。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万能险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但有部分万能险业务仍存在问题,比如保障功能有待强化、账户运作不规范、少数万能险资金运用较为激进等。为从严监管万能险,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促进万能险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保险公司为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保障客户长期利益,可以对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设置保证期间,保证期满以后可以合理调整最低保证利率。保险公司在销售此类产品时应当向客户充分提示风险,在调整最低保证利率时应当及时告知调整原因并做好客户服务。

      通知提出,禁止保险公司开发5年期以下的万能险,鼓励通过合理调整退保费用、保单持续奖励等产品设计要素延长保单实际存续期限;要求公司根据账户真实投资情况合理审慎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严格规范特别储备的使用。

      在资金运用监管方面,通知提出强化集中度监管和非标投资监管,对万能险资金运用从严设置上限;强化关联交易监管,禁止通过多层嵌套、通道业务等方式开展不当关联交易。同时,将针对万能险销售不规范问题,制定万能险销售“负面清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将实行新老划断,稳妥审慎推进制度实施。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存量业务,给予一年的过渡期,保障人身险市场平稳运行。为防范增量风险,要求过渡期内新审批或备案的产品须符合通知规定。

    新闻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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