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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对建设用地实施批供联动 盘活闲置土地有了“新药方”
更新时间:2023-6-8 9:17:43    来源:大河网

记者6月6日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对建设用地提出实施批供联动的新举措,以遏制批而未供土地“前清后增”,为加快盘活闲置土地开出“新药方”。

  这个“新药方”主要有两个重点举措——

  一是明确了土地利用“先用存量、再用增量”的优先序,对不符合土地利用优先序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内选址的,要按照直接利用现有厂房或设施“拎包入住”、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报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顺序进行。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选址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积极配合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充分利用既有设施、线路、场站。

  二是批供联动,实行供地与批地挂钩,遏制批而未供土地“前清后增”。各市、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量原则上不得大于年度批而未供土地盘活量。当月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量大于批而未供土地盘活量时,省自然资源厅向相关市、县(市、区)进行预警;从下半年开始,对累计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量大于批而未供土地盘活量的市、县(市、区),省自然资源厅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受理申请。每季度末省自然资源厅对各地近三年(不含当年)供地率进行核算,对于供地率低于全省平均值的市、县(市、区),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批准面积控制在前三年平均批地量的30%以内。对省以上重点项目、省稳经济攻坚行动项目和军事项目用地不列入限批范围,确保高质量发展用地不受影响。

  为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我省将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各市、县(市、区)年内处置批而未供以及盘活闲置土地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省自然资源厅下达任务。对完成处置任务且排名前3的省辖市各奖励500亩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排名前10的县(市、区)各奖励300亩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未完成部分结转为下一年任务量,并按照未完成任务量的30%扣减下一年度“增存挂钩”核算产生的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新闻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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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对建设用地实施批供联动 盘活闲置土地有了“新药方”
    2023-6-8 9:17:43    来源:大河网

    记者6月6日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对建设用地提出实施批供联动的新举措,以遏制批而未供土地“前清后增”,为加快盘活闲置土地开出“新药方”。

      这个“新药方”主要有两个重点举措——

      一是明确了土地利用“先用存量、再用增量”的优先序,对不符合土地利用优先序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用地。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内选址的,要按照直接利用现有厂房或设施“拎包入住”、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报批利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顺序进行。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选址的,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积极配合和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充分利用既有设施、线路、场站。

      二是批供联动,实行供地与批地挂钩,遏制批而未供土地“前清后增”。各市、县(市、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量原则上不得大于年度批而未供土地盘活量。当月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量大于批而未供土地盘活量时,省自然资源厅向相关市、县(市、区)进行预警;从下半年开始,对累计新增建设用地审批量大于批而未供土地盘活量的市、县(市、区),省自然资源厅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受理申请。每季度末省自然资源厅对各地近三年(不含当年)供地率进行核算,对于供地率低于全省平均值的市、县(市、区),当年新增建设用地批准面积控制在前三年平均批地量的30%以内。对省以上重点项目、省稳经济攻坚行动项目和军事项目用地不列入限批范围,确保高质量发展用地不受影响。

      为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我省将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各市、县(市、区)年内处置批而未供以及盘活闲置土地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省自然资源厅下达任务。对完成处置任务且排名前3的省辖市各奖励500亩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排名前10的县(市、区)各奖励300亩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未完成部分结转为下一年任务量,并按照未完成任务量的30%扣减下一年度“增存挂钩”核算产生的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新闻编辑:杨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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