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县区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热点专题 房产 娱乐 体育 健康
 焦作日报 新媒体矩阵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订报服务 焦作市网络辟谣平台 
 网上投稿 焦作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中心首页 > 焦作网谈 > 2023年焦作网谈 > 正文

新闻中心首页

捡到物品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吗?
更新时间:2024-3-25 10:09:05    来源:焦作日报

  近日,本网刊登的一篇文章,引起了广大网友对“捡到东西要不要向失主索要报酬?”的话题进行了讨论。那么,捡到别人的东西,索要报酬合适吗?或者说索要多少报酬合适呢?让我们看看大家都是怎么说的。3月13日,焦作网刊发的新闻《捡到走失犬,索要“保管费”合理吗?》,讲述了马村区某村村民捡到一只走失的德国牧羊犬,向失主索要500元保管费遭到拒绝后引发矛盾。辖区人民调解员对这起纠纷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失主给付该村民100元保管费后将狗带走。

  网友“明标”留言说,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如果用捡到的失物向失主索要报酬与传统美德相悖,是不道德的行为。相反,失主主动给予报酬可以接受,但不能主动索要。

  网友“明天更美好”表示,如果丢失的物品比较贵重,当事人捡到后妥善保管,在归还失物时可以索要一定的报酬。毕竟,当事人在捡到失物并认真保管时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索要报酬没有问题。

  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亚伟表示,从法律层面讲,拾金不昧与索取报酬并不矛盾。如果一位出租车司机捡到乘客失物,乘客丢了东西,过错在先,司机为乘客保管失物产生了费用,这期间浪费的时间、精力、油钱和耽误的行程等,应由失主补偿。

  康亚伟说,《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拾得人有返还义务,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部门。同时,权利人也要支付一定的报酬。

记者 朱颖江

新闻编辑:刘佳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捡到物品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吗?
2024-3-25 10:09:05    来源:焦作日报

  近日,本网刊登的一篇文章,引起了广大网友对“捡到东西要不要向失主索要报酬?”的话题进行了讨论。那么,捡到别人的东西,索要报酬合适吗?或者说索要多少报酬合适呢?让我们看看大家都是怎么说的。3月13日,焦作网刊发的新闻《捡到走失犬,索要“保管费”合理吗?》,讲述了马村区某村村民捡到一只走失的德国牧羊犬,向失主索要500元保管费遭到拒绝后引发矛盾。辖区人民调解员对这起纠纷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失主给付该村民100元保管费后将狗带走。

  网友“明标”留言说,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如果用捡到的失物向失主索要报酬与传统美德相悖,是不道德的行为。相反,失主主动给予报酬可以接受,但不能主动索要。

  网友“明天更美好”表示,如果丢失的物品比较贵重,当事人捡到后妥善保管,在归还失物时可以索要一定的报酬。毕竟,当事人在捡到失物并认真保管时需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索要报酬没有问题。

  河南首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康亚伟表示,从法律层面讲,拾金不昧与索取报酬并不矛盾。如果一位出租车司机捡到乘客失物,乘客丢了东西,过错在先,司机为乘客保管失物产生了费用,这期间浪费的时间、精力、油钱和耽误的行程等,应由失主补偿。

  康亚伟说,《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拾得人有返还义务,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部门。同时,权利人也要支付一定的报酬。

记者 朱颖江

新闻编辑:刘佳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1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18001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120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