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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不还救助金法院判决保循环
更新时间:2020-11-18 9:45:29    来源:焦作日报

  近日,中站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韩某军偿还原告某保险公司垫付的救助金67529.12元。

  2018年3月,韩某军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在中站区某老年公寓路口西侧与步行的董某兰相撞,造成董某兰受伤,被告韩某军弃车逃逸。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军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董某兰被送往医院救治,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向该医院下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某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垫付了董某兰的抢救费67529.12元。

  出院后,董某兰向法院起诉,要求韩某军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决韩某军赔偿董某兰各项损失116984.23元,该赔偿款不包含保险公司垫付的救助基金。

  事后,保险公司发现没人偿还自己垫付的抢救费用,于是将董某兰和韩某军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偿还这笔“救命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保险公司追偿其垫付的抢救费用是其法定职责,本案中被告韩某军虽然赔偿了董某兰的各项损失,但其中并不包含垫付的救助基金,因此董某兰不应承担偿还责任。韩某军作为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者,应当偿还该笔抢救费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缓解当事人的部分经济压力,对受害人予以及时救助。因此,救助基金偿还义务人应及时进行偿还,确保救助基金循环利用。

(记者郭嘉莉)

新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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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不还救助金法院判决保循环
    2020-11-18 9:45:29    来源:焦作日报

      近日,中站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韩某军偿还原告某保险公司垫付的救助金67529.12元。

      2018年3月,韩某军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在中站区某老年公寓路口西侧与步行的董某兰相撞,造成董某兰受伤,被告韩某军弃车逃逸。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韩某军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董某兰被送往医院救治,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向该医院下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某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垫付了董某兰的抢救费67529.12元。

      出院后,董某兰向法院起诉,要求韩某军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决韩某军赔偿董某兰各项损失116984.23元,该赔偿款不包含保险公司垫付的救助基金。

      事后,保险公司发现没人偿还自己垫付的抢救费用,于是将董某兰和韩某军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偿还这笔“救命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保险公司追偿其垫付的抢救费用是其法定职责,本案中被告韩某军虽然赔偿了董某兰的各项损失,但其中并不包含垫付的救助基金,因此董某兰不应承担偿还责任。韩某军作为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者,应当偿还该笔抢救费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缓解当事人的部分经济压力,对受害人予以及时救助。因此,救助基金偿还义务人应及时进行偿还,确保救助基金循环利用。

    (记者郭嘉莉)

    新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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