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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
更新时间:2016-7-29 15:15:00 信息来源:焦作日报

  (第七批)(2016年7月22日12时至7月23日12时)

   序号举报内容责任单位 是否

  属实

45武陟县大虹桥乡东张村一组南二街居民区养猪场,气味难闻,粪便直排。5月下旬向焦作市市长信箱留言反映过此情况,7月初回复协调处理,至今未解决。 武陟县

  人民政府

属实46温县公路局对面聚福源小区,引黄西渠100米处养殖场,大气污染严重,曾向焦作市环保局反映3次未解决。 温县

  人民政府

属实47武陟县詹店镇马营村海绵厂及周边多家小工厂、圪垱店乡加工羊皮的小作坊废水直排,污染严重。 武陟县

  人民政府

属实48焦作市修武县河南豫元食品有限公司,孟州市冠达食品工业园区内河南常记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大气污染严重。 修武县

  孟州市

  人民政府

不属实

  一、清单中所列第四十五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张戊己(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陈超(武陟县大虹桥乡副乡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武陟县大虹桥乡东张村一组南二街居民区养猪场,气味难闻,粪便直排。5月下旬向焦作市市长信箱留言反映过此情况,7月初回复协调处理,至今未解决”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7月25日,武陟县环保、公安和大虹桥乡政府等工作人员深入该养猪场进行查处。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猪场产生的尿液、粪便全部流入化粪池发酵后用于农田施肥,没有发现废水和粪便直排、乱排现象。但由于夏天气温高,粪便散发出的气味确系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大虹桥乡政府和东张村两委要求该养殖场限期搬迁,消除污染,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业主当场作出承诺,保证8月底前搬迁到位,在搬迁之前,将采取定期喷淋降温、粪便日产日清的方式尽力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关于“5月下旬向焦作市市长信箱留言反映过此情况,7月初回复协调处理”的问题。今年5月份武陟县环保部门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将情况向大虹桥乡政府予以通报,乡政府要求该养殖场限期搬迁,但由于业主暂时找不到合适的养殖场地,一直未能搬迁。

  下一步将明确专人,夯实责任,督促该养殖场尽快搬迁到位,努力为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3.追责情况

  诫勉谈话1人。

  二、清单中所列第四十六号问题

  责任单位:温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唐毅(温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孙启卫(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王晟宇(温县岳村街道办事处主任)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温县公路局对面聚福源小区,引黄西渠100米处养殖场,大气污染严重,曾向焦作市环保局反映3次未解决”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2016年7月24日,温县农林局、环保局、岳村街道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温县公路局对面聚福源小区西100米处的养殖场内共有4家散养户,1家关停,3家正常生产。

  该养殖场内3家散养户位于禁养区内,按照《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温政文〔2010〕58号)要求,经县、街道、村工作人员多次与3家散养户沟通,3家散养户分别于7月26日、27日将存栏生猪和羊出售并自行关停,同时对养殖场进行了清理,现已清理到位。

  2.关于“曾向焦作市环保局反映3次未解决”的问题。2016年6月15日,温县环保局曾接到“12369”环保投诉热线举报,反映该处养殖场气味难闻问题,温县环保局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向岳村街道办事处通报情况。2016年7月16日,岳村街道办事处向上述3家散养户下达关停通知,要求其限期关停到位。

  3.追责情况

  诫勉谈话3人。

  三、清单中所列第四十七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张戊己(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韦威(武陟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瞩东(武陟县詹店镇镇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武陟县詹店镇马营村海绵厂及周边多家小工厂、圪垱店乡加工羊皮的小作坊废水直排,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武陟县詹店镇马营村海绵厂及周边多家小工厂废水直排,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武陟县詹店镇马营村海绵厂全称为河南加佰加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5月,武陟县环保部门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查中发现,河南加佰加实业有限公司在厂区西北角擅自建设了年生产8000吨海绵生产线,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少量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

  针对河南加佰加实业有限公司擅自在厂区西北角建设年产8000吨海绵生产线环境违法问题,武陟县环保局依法对其进行了调查取证,2016年5月23日依法对其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武环停〔2016〕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生产,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到位后方可投入生产。7月26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仍处于停产状态。

  经现场检查,没有发现举报反映的武陟县詹店镇马营村海绵厂及周边多家小工厂废水直排现象。

  3.关于反映“圪垱店乡加工羊皮的小作坊废水直排,污染严重”的问题。圪垱店乡加工羊皮的小作坊原来主要集中在圪垱店乡圪垱店村,该村属回汉聚居村,皮毛加工业是该村传统产业,起源于清末民初,盛行于改革开放之际,高峰时有100多家。

  武陟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圪垱店村皮毛污染整治工作,相继开展了“环保利剑”“环保风暴”“环保飓风”“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环保专项活动,对圪垱店乡100多家无治污设施、废水直排的小皮毛加工企业实施了强制关闭,目前仅保留了1家治污设施齐全、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的皮毛企业。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对小皮毛加工企业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铲除一起,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企业的高压态势。2016年4月,对圪垱店村2家反弹的小皮毛企业实施了关闭拆除。

  经现场排查,没有发现圪垱店小皮毛加工企业反弹现象。

  4.追责情况

  诫勉谈话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行政警告1人。

  四、清单中所列第四十八号问题

  责任单位:修武县人民政府 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申琳(修武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余忠杰(修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徐锋敏(修武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焦作市修武县河南豫元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2016年7月9日,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之后,修武县政府7月10日对全县燃煤锅炉实施强制停产,其中对该公司的2吨/时燃煤锅炉采取锁住上煤斗、扣押锅炉手控的措施,至今该燃煤锅炉未再使用。7月24日,修武县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向郇封镇政府下达《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督办通知》,责令郇封镇政府必须于7月30日前将河南豫元食品有限公司2吨/时燃煤锅炉拆改到位。7月25日,该公司自行将2吨/时燃煤锅炉吊离锅炉房,拆除到位。

  2.关于反映“孟州市冠达食品工业园区内河南常记食品有限公司,燃煤锅炉,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查,“孟州市金紫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的商标为“常记”,确定投诉人举报的常记食品有限公司应为“孟州市金紫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一家从事方便面生产的厂家。公司现有燃煤锅炉2台,分别为1台10t/h链条炉,1台20t/h链条炉,一用一备,其中10t/h链条炉已于2016年5月份停用,7月19日被正式查封。目前,引风机、烟道、除尘器均已拆除,线路已断;1台20t/h链条炉正在使用,20t/h链条炉锅炉双碱法脱硫除尘设施运行正常,外排烟气无异常现象。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职责,确保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连续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2016年7月29日

  (第八批)

  (2016年7月23日12时至7月24日12时)

   序号举报内容责任单位 是否

  属实

36沁阳市西万镇关庄屯村双马纸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 沁阳市

  人民政府

属实37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化耐塑胶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粉尘污染,噪音扰民。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过,未解决。 孟州市

  人民政府

属实38武陟县水寨村郑云高速嘉应观收费站附近鸡毛加工厂,晚上生产,气味难闻,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 武陟县

  人民政府

不属实9博爱县柏山镇在柏山火车站大石河边堆积数万吨白干土,在环境治理中,仅采取围墙遮挡,治理不到位。另在柏山还存在多处类似场地,环境污染严重。 博爱县

  人民政府

属实

  一、清单中所列第三十六号问题

  责任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毛文明(沁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张沁峰(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赵云龙(沁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沁阳市西万镇关庄屯村双马纸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2016年7月19日沁阳市环保局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现场从企业排放口采集水样,由沁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COD98.0mg/L,氨氮1.73mg/L,COD超过了蟒沁河流域排放标准(50mg/L)。

  2.关于“双马纸厂废水直排”的问题。2016年7月21日,沁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企业内部对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口、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污水直接排放的行为。2016年7月22日,又对企业污水排放口和入河排放口采样监测。COD、氨氮分别为45.8mg/L、1.66mg/L和47.0mg/L、1.42mg/L。从监测数据上看,双马纸厂排放口和入河口水质基本一致。

  目前,沁阳市环保局已对该厂进行立案调查,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企业:1.限产50%;2.处罚企业41855元。

  下一步,将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要求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3.追责情况

  免职1人。

  二、清单中所列第三十七号问题

  责任单位:孟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卢和平(孟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分管责任人:王保宏(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责任人:李红卫(孟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化耐塑胶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过,未解决”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化耐塑胶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查,孟州市河阳办事处缑村化耐塑胶有限公司全称为“焦作市华纳塑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年产1500吨PVC管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2年11月经焦作市环保局环评审批(焦环审〔2012〕145号),并于2014年1月经孟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孟环评验字〔2014〕01号)。

  3.关于“粉尘污染”问题,反映问题属实。粉尘主要在投料过程中产生,环评批复要求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风管+袋式除尘器+15米排气筒排放。调查人员对厂内车间和厂房顶部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厂房顶部有散落的粉尘,车间内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和15米排气筒已拆除,造粒车间未封闭。现场对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该负责人称因公司厂房改造、设备损坏导致无法除尘,私自拆除了相关防治设施。

  4.关于“噪声扰民”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对该公司周边环境进行了检查,公司南面为耕地、北面为道路、西面为废弃厂房(目前种植苗圃)、东面为仓库,周围无环境敏感点。此前,孟州市环保局从未接到有关该公司的任何环境污染投诉。

  目前,孟州市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孟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孟环违改(2016)125号),责令该公司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恢复正常后方可生产。目前,对该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

  三、清单中所列第三十八号问题

  责任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秦迎军(武陟县人民政府县长)

  分管责任人:张戊己(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夏虎军(武陟县嘉应观乡乡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武陟县水寨村郑云高速嘉应观收费站附近鸡毛加工厂,晚上生产,气味难闻,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的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查,武陟县水寨村郑云高速嘉应观收费站附近鸡毛加工厂位于嘉应观乡中水寨村北,该鸡毛加工厂以鸡毛为原料,通过高温蒸煮、晾晒、干燥、粉碎后即为成品,在生产过程中有刺鼻气味产生,且工艺简单、设备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属“土小”企业,应予关闭取缔。2014年9月,接群众举报投诉后,武陟县政府立即组织嘉应观乡政府、县电业和环保等部门,对其实施强制断电,并拆除了主要生产设备。2015年5月,武陟县环保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厂无视环保法律法规,擅自违法生产,武陟县环保局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将该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随后,武陟县公安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实施了行政拘留,嘉应观乡政府对其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

  2016年7月25日,武陟县环保局结合嘉应观乡政府联合检查,该加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厂区没有原料产品,已厂光地净,厂区周围不存在刺鼻气味。

  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其擅自恢复生产,发现其擅自恢复生产,坚决从严、从重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努力为周边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清单中所列第九号问题

  责任单位:博爱县人民政府

  第一责任人:张刚(博爱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分管责任人:师少辉(博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责任人:徐渝松(博爱县柏山镇镇长)

  查办结果:1.关于反映“博爱县柏山镇在柏山火车站大石河边堆积数万吨白干土,在环境治理中,仅采取围墙遮挡,治理不到位。另在柏山还存在多处类似场地,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博爱县柏山镇在柏山火车站大石河边堆积数万吨白干土,在环境治理中,仅采取围墙遮挡,治理不到位。”经查,该白干土堆积点位于柏山镇大石河边破产改制企业博爱县水泥厂院内,共有1.1万吨,属寨豁乡下岭后村村民王靠山堆放,该当事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黏土经营活动,属无证经营。7月25日,博爱县组织人员对王靠山堆放点按环保标准要求进行了覆盖,由博爱县工商部门对当事人王靠山1.1万吨黏土依法予以查封,并于7月26日立案。

  3.关于“另在柏山还存在多处类似场地,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柏山镇政府在全镇范围内检查,发现柏山铁路货场内有白干土堆积,共有5万吨,属寨豁乡下岭后村村民王玖斤堆放,有工商营业执照,按要求进行了全覆盖。

  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大整改力度。一是由工商部门对王靠山堆放点加快调查处理进度,待调查清楚后予以严格处理;二是责成柏山镇政府严格按照环保标准,对现有堆放点覆盖情况进行监管,对厂区道路进行平整,对厂区内外洒水、除尘,并安排人员对大石河边道路进行保洁、洒水,防止扬尘污染;三是严格督导,按照网格化管理体系,由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从严从重打击。

  4.追责情况

  通报批评1家单位,2人。

  来函照登

  焦作日报社:

  贵报7月28日刊登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情况公示公告(第六批)序号第五十二,举报内容“武陟县三阳转盘处山煤集团,未硬化场地,煤炭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原举报不属实,现更正为举报属实。

  特此更正。

  焦作市保障中央环保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9日

文章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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