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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山阳

同知郑士元 刚直有才学
□董沁生
更新时间:2026/5/22 10:01:38    来源:焦作晚报

  明初郑士元(1333年~1380年),亦作郑士原,字好仁,又作孝仁,浙江宁海人,少小好学、聪慧有志,考中进士后步入仕途,先后任怀庆府(今焦作、济源一带)同知、湖广(今湖南、湖北大部)按察司佥事等职,以清廉、耿直著称。但他蒙冤受屈于“空印案”,与弟弟郑士利(字好义)一同被流放,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因病去世,终年47岁。其一生光明磊落、清正廉洁,虽受不白之冤,但不改初心,坚守气节,成为明初官场清廉正直的典范,《明史》对其评价甚高。

  好学有志 出任怀府同知

  郑士元出生于江南的一个书香世家,其父郑邦彦品行端方,学识渊博,贯通经史,以讲学授徒闻名乡里,很受乡人敬重。受良好家风家教熏陶,郑士元自幼好学,聪明有志,博览群书。洪武四年(1371年),郑士元进士及第,步入仕途,初任怀庆府同知。

  怀庆府属中原腹地,地处黄河之北、太行之南,辖河内(今沁阳、博爱)、济源、修武、武陟、温县、孟州,府治河内。作为同知,郑士元上任后积极主动辅佐“公勤不贪”的知府王兴宗。

  “同气相求,同声相应”,初入仕途的郑士元在从政观念、为人品德、处事风格等方面与王兴宗极为相近,特别是在招抚安置流民、减轻徭役赋税、修河筑渠灌溉等民生大事方面,可谓步调一致,“同心而共济”。

  怀庆府虽是覃怀古郡,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但由于元末明初天下纷争,城池残破,田地荒芜,民生凋敝,府治河内因是元朝的“根据地”、元仁宗的“第二故乡”而成为战火中的“重灾区”。其徭役赋税明显高于其他地方,百姓苦不堪言,流离失所,在册民户不足3万户。

‌  在王兴宗的鼎力支持下,以招抚流民、安定人心为首要任务,郑士元亲赴山区、河滩,广泛宣传宽民政策,苦口婆心劝导外流人员返乡、垦荒、耕田,并言行一致,兑现诺言,让归乡之民有屋居、有荒垦、有地种。

‌  随着流民返乡、难民屯田制度的推行,水利建设成为恢复农业生产的关键。怀庆府境内河流众多,有黄河、沁河、济水、丹河等流经,但因每个历史阶段的治理力度不同,也出现过不同的旱涝灾害‌。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郑士元在宽策于民、鼓励农耕的同时,注重堪察境内河流险工堤坝,围绕沁河、丹河‌等水系的‌灌溉、漕运与防洪‌展开调查研究,并把济源的五龙口、河内的古阳堤、武陟的沁河入黄口等地段、河段列为防汛重点,及时向王兴宗建言献策,组织力量疏通河道、加固堤坝、建设水闸,防患于未然。他任职期间,既无旱灾毁田,也无水患浸城,有效促进了怀庆府境内的农业发展。

  郑士元在怀庆府的最显著成就,是把百姓的衣食冷暖系于心间,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敢于整顿吏治,纠治苛索盘剥恶习,减轻赋税征收与徭役摊派,为民发声。

  怀庆府自大明建国伊始,赋税一直是压在当地百姓肩上的重担,特别是盐税,不仅繁重,而且百姓还要被怀庆卫长年征调充当盐役,远赴河东(今山西)盐司运盐,长途跋涉,劳役繁重。

  朝廷因怀庆府地处要冲而设立怀庆卫,隶属‌河南都指挥使司‌,具有军事防御、屯田以及协助怀庆府民事管理的职能,说白了就是“寓兵于农”。卫所设在河内县,两者同城而治,但‌军政分离‌,互不隶属。针对盐役问题,郑士元体恤民间疾苦,毅然亲至怀庆卫,提议改由怀庆卫军士自行承担运盐劳役,免除百姓无端之苦。怀庆卫依仗军中权势,执意按旧制由百姓承担盐役。事关民生,各执一词,郑士元将此事上诉至河南都指挥使司‌,据理力争,讲明利害。最终,都指挥使采纳其议,使怀庆百姓免去盐役之苦。

  湖广任职 蒙受不白之冤

  1374年,郑士元在怀庆府政绩卓著,经朝廷考核擢升,出任湖广按察司佥事。此官是按察使属官,主要负责司法、监察等事务。

  据康熙十七年《宁海县志》记载,湖广荆、襄一带历经战乱余波,部分军士目无军纪,为非作歹,甚至掠夺强占民女为妻妾奴仆,民怨沸腾,敢怒不敢言。地方官吏胆小怕事,失职渎职,也不敢过问。

  郑士元到任后,当机立断,下定决心整治积弊,弹劾贪官污吏,遏制抢劫民女事件发生,并勒令军士尽数归还所掳民间妇孺。其行事果敢刚毅、不避权贵,为官清廉自持、公私分明,所辖数千里地界,贪官猾吏收敛恶行,豪强劣绅不敢肆意妄为,地方吏治为之一清。

  郑士元不仅整肃吏治军纪,更坚守司法公道,秉持以民为本、以法为衡的原则。他奉命前往安陆府复审刑案,遇一名已定死罪囚徒鸣冤叫屈。当时,该案早审结上报,经御史台核准批复已成定案,官员多不愿翻案生事。但郑士元不循官场陋习,仔细调取卷宗,逐条核查案情,发现案卷记录与实情出入甚大,确有冤情,毅然上奏朝廷,据实陈述死囚冤屈,请求重审纠错。此案虽最终得以昭雪,但郑士元的耿直、刚毅以及一查到底的行事风格触怒了当朝御史大夫,认为郑士元越职行事,干预已定刑案,于是心存记恨,暗生怨气,为日后郑士元卷入“空印案”遭人构陷埋下了隐患。

  洪武九年(1376年),震惊朝野的“空印案”爆发,郑士元涉案受冤。明代规定地方官府每年需派员赴户部核对钱粮、赋税、军需账目,其数额必须与户部完全吻合,方可核销。若数额不符,便要返回地方重新造册盖章。但往返路途遥远、耗时耗费,为便利办事,各地官员预先持有加盖官府印章的空白文册赴京对账,如有差额便于及时改写,省去往返奔波之苦,此即“空印”惯例,沿袭已久,朝野官吏皆心知肚明。

  朱元璋得知此事后,认定官员串通舞弊、欺瞒朝廷、营私贪腐,“时帝方盛怒,以为欺罔,承相御史莫敢谏”。随后,朱元璋下旨严办,此案牵连全国府县官吏上千人。

  郑士元含冤受屈入狱,危难之际,其弟郑士利不顾朝廷禁令,冒死上书为兄辩冤,详陈“空印案”由来、官场惯例等实情。奏疏呈上后,再度激怒朱元璋,郑士元与郑士利兄弟一同获罪,“皆输作江浦”。

  清官直臣 典范千古留名

  郑士元、郑士利兄弟二人被判罪流放,即流刑,属五刑之一,不仅要离开原住地受流刑之罪,还要受劳役之苦。此后,郑士元辗转徙往仪真(今仪征市),直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才再迁京师。

  然而,多年流放劳役生活,使郑士元身心疲惫,饱受摧残,最终一病不起,于当年四月病逝。

  郑士元,一代清官典范,未获昭明冤屈,终在坎坷流离中落幕,令人扼腕叹息。其弟郑士利后遇大赦返乡,安葬父兄,抚育侄子。

  郑士元一生德优品端,勤政惠民,刚正不阿,虽遭“空印案”冤屈,依然气节、操守不改,为后世历代推崇,评价颇高。《明史》称其“刚直有才学”,高度概括其品性与才识;明初大儒方孝孺对其极为推崇,赞其“刚直有才气,于学无不该贯”。方孝孺还应其家人请求,为郑氏父子撰写《郑处士墓碣铭》,并发出深深感叹:‌“考既有子,弟复似兄。尚敏其德,以笃厥承!”

文章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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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知郑士元 刚直有才学
    □董沁生
    2026/5/22 10:01:38    来源:焦作晚报

      明初郑士元(1333年~1380年),亦作郑士原,字好仁,又作孝仁,浙江宁海人,少小好学、聪慧有志,考中进士后步入仕途,先后任怀庆府(今焦作、济源一带)同知、湖广(今湖南、湖北大部)按察司佥事等职,以清廉、耿直著称。但他蒙冤受屈于“空印案”,与弟弟郑士利(字好义)一同被流放,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因病去世,终年47岁。其一生光明磊落、清正廉洁,虽受不白之冤,但不改初心,坚守气节,成为明初官场清廉正直的典范,《明史》对其评价甚高。

      好学有志 出任怀府同知

      郑士元出生于江南的一个书香世家,其父郑邦彦品行端方,学识渊博,贯通经史,以讲学授徒闻名乡里,很受乡人敬重。受良好家风家教熏陶,郑士元自幼好学,聪明有志,博览群书。洪武四年(1371年),郑士元进士及第,步入仕途,初任怀庆府同知。

      怀庆府属中原腹地,地处黄河之北、太行之南,辖河内(今沁阳、博爱)、济源、修武、武陟、温县、孟州,府治河内。作为同知,郑士元上任后积极主动辅佐“公勤不贪”的知府王兴宗。

      “同气相求,同声相应”,初入仕途的郑士元在从政观念、为人品德、处事风格等方面与王兴宗极为相近,特别是在招抚安置流民、减轻徭役赋税、修河筑渠灌溉等民生大事方面,可谓步调一致,“同心而共济”。

      怀庆府虽是覃怀古郡,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但由于元末明初天下纷争,城池残破,田地荒芜,民生凋敝,府治河内因是元朝的“根据地”、元仁宗的“第二故乡”而成为战火中的“重灾区”。其徭役赋税明显高于其他地方,百姓苦不堪言,流离失所,在册民户不足3万户。

    ‌  在王兴宗的鼎力支持下,以招抚流民、安定人心为首要任务,郑士元亲赴山区、河滩,广泛宣传宽民政策,苦口婆心劝导外流人员返乡、垦荒、耕田,并言行一致,兑现诺言,让归乡之民有屋居、有荒垦、有地种。

    ‌  随着流民返乡、难民屯田制度的推行,水利建设成为恢复农业生产的关键。怀庆府境内河流众多,有黄河、沁河、济水、丹河等流经,但因每个历史阶段的治理力度不同,也出现过不同的旱涝灾害‌。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郑士元在宽策于民、鼓励农耕的同时,注重堪察境内河流险工堤坝,围绕沁河、丹河‌等水系的‌灌溉、漕运与防洪‌展开调查研究,并把济源的五龙口、河内的古阳堤、武陟的沁河入黄口等地段、河段列为防汛重点,及时向王兴宗建言献策,组织力量疏通河道、加固堤坝、建设水闸,防患于未然。他任职期间,既无旱灾毁田,也无水患浸城,有效促进了怀庆府境内的农业发展。

      郑士元在怀庆府的最显著成就,是把百姓的衣食冷暖系于心间,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敢于整顿吏治,纠治苛索盘剥恶习,减轻赋税征收与徭役摊派,为民发声。

      怀庆府自大明建国伊始,赋税一直是压在当地百姓肩上的重担,特别是盐税,不仅繁重,而且百姓还要被怀庆卫长年征调充当盐役,远赴河东(今山西)盐司运盐,长途跋涉,劳役繁重。

      朝廷因怀庆府地处要冲而设立怀庆卫,隶属‌河南都指挥使司‌,具有军事防御、屯田以及协助怀庆府民事管理的职能,说白了就是“寓兵于农”。卫所设在河内县,两者同城而治,但‌军政分离‌,互不隶属。针对盐役问题,郑士元体恤民间疾苦,毅然亲至怀庆卫,提议改由怀庆卫军士自行承担运盐劳役,免除百姓无端之苦。怀庆卫依仗军中权势,执意按旧制由百姓承担盐役。事关民生,各执一词,郑士元将此事上诉至河南都指挥使司‌,据理力争,讲明利害。最终,都指挥使采纳其议,使怀庆百姓免去盐役之苦。

      湖广任职 蒙受不白之冤

      1374年,郑士元在怀庆府政绩卓著,经朝廷考核擢升,出任湖广按察司佥事。此官是按察使属官,主要负责司法、监察等事务。

      据康熙十七年《宁海县志》记载,湖广荆、襄一带历经战乱余波,部分军士目无军纪,为非作歹,甚至掠夺强占民女为妻妾奴仆,民怨沸腾,敢怒不敢言。地方官吏胆小怕事,失职渎职,也不敢过问。

      郑士元到任后,当机立断,下定决心整治积弊,弹劾贪官污吏,遏制抢劫民女事件发生,并勒令军士尽数归还所掳民间妇孺。其行事果敢刚毅、不避权贵,为官清廉自持、公私分明,所辖数千里地界,贪官猾吏收敛恶行,豪强劣绅不敢肆意妄为,地方吏治为之一清。

      郑士元不仅整肃吏治军纪,更坚守司法公道,秉持以民为本、以法为衡的原则。他奉命前往安陆府复审刑案,遇一名已定死罪囚徒鸣冤叫屈。当时,该案早审结上报,经御史台核准批复已成定案,官员多不愿翻案生事。但郑士元不循官场陋习,仔细调取卷宗,逐条核查案情,发现案卷记录与实情出入甚大,确有冤情,毅然上奏朝廷,据实陈述死囚冤屈,请求重审纠错。此案虽最终得以昭雪,但郑士元的耿直、刚毅以及一查到底的行事风格触怒了当朝御史大夫,认为郑士元越职行事,干预已定刑案,于是心存记恨,暗生怨气,为日后郑士元卷入“空印案”遭人构陷埋下了隐患。

      洪武九年(1376年),震惊朝野的“空印案”爆发,郑士元涉案受冤。明代规定地方官府每年需派员赴户部核对钱粮、赋税、军需账目,其数额必须与户部完全吻合,方可核销。若数额不符,便要返回地方重新造册盖章。但往返路途遥远、耗时耗费,为便利办事,各地官员预先持有加盖官府印章的空白文册赴京对账,如有差额便于及时改写,省去往返奔波之苦,此即“空印”惯例,沿袭已久,朝野官吏皆心知肚明。

      朱元璋得知此事后,认定官员串通舞弊、欺瞒朝廷、营私贪腐,“时帝方盛怒,以为欺罔,承相御史莫敢谏”。随后,朱元璋下旨严办,此案牵连全国府县官吏上千人。

      郑士元含冤受屈入狱,危难之际,其弟郑士利不顾朝廷禁令,冒死上书为兄辩冤,详陈“空印案”由来、官场惯例等实情。奏疏呈上后,再度激怒朱元璋,郑士元与郑士利兄弟一同获罪,“皆输作江浦”。

      清官直臣 典范千古留名

      郑士元、郑士利兄弟二人被判罪流放,即流刑,属五刑之一,不仅要离开原住地受流刑之罪,还要受劳役之苦。此后,郑士元辗转徙往仪真(今仪征市),直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才再迁京师。

      然而,多年流放劳役生活,使郑士元身心疲惫,饱受摧残,最终一病不起,于当年四月病逝。

      郑士元,一代清官典范,未获昭明冤屈,终在坎坷流离中落幕,令人扼腕叹息。其弟郑士利后遇大赦返乡,安葬父兄,抚育侄子。

      郑士元一生德优品端,勤政惠民,刚正不阿,虽遭“空印案”冤屈,依然气节、操守不改,为后世历代推崇,评价颇高。《明史》称其“刚直有才学”,高度概括其品性与才识;明初大儒方孝孺对其极为推崇,赞其“刚直有才气,于学无不该贯”。方孝孺还应其家人请求,为郑氏父子撰写《郑处士墓碣铭》,并发出深深感叹:‌“考既有子,弟复似兄。尚敏其德,以笃厥承!”

    文章编辑: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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