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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16日前上报国务院
    更新时间:2010-8-3 8:49:4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工信部8月2日表示,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7月20日向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所在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协调小组尽快组织制定试点地区的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于8月16日前,由省级政府办公厅报至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安全评估小组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通知指出,试点地区省、市党委政府要组织宣传、电信、广电、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成立省级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当地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各省级协调小组尽快组织制定试点地区的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包括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制定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方案;电信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等广电业务的实施方案;有线电视网络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和国内IP电话业务的实施方案;试点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方案;当地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划措施,包括试点地区三网融合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  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方面,通知指出,试点实施方案经审查通过以后,相关试点企业和单位应自接到审查通过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广电、电信主管部门提交许可申报材料。国有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申请从事广电业务,由广电总局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和审批,同意集团公司授权试点地区的子公司经营相应的业务。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比照增值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由省通信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和审批,申请经营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由工信部受理和审批,同意总公司授权试点地区的子公司经营相应的业务。(朱宇)

    文章编辑:张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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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16日前上报国务院
    2010-8-3 8:49:4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工信部8月2日表示,国务院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7月20日向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所在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协调小组尽快组织制定试点地区的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于8月16日前,由省级政府办公厅报至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安全评估小组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通知指出,试点地区省、市党委政府要组织宣传、电信、广电、公安等相关主管部门成立省级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当地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各省级协调小组尽快组织制定试点地区的三网融合试点实施方案,包括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制定IPTV、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方案;电信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IPTV传输、手机电视分发、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等广电业务的实施方案;有线电视网络企业负责制定在当地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和国内IP电话业务的实施方案;试点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监管平台的建设方案;当地党委政府的政策规划措施,包括试点地区三网融合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和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  双向进入业务许可申报方面,通知指出,试点实施方案经审查通过以后,相关试点企业和单位应自接到审查通过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广电、电信主管部门提交许可申报材料。国有电信企业集团公司申请从事广电业务,由广电总局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和审批,同意集团公司授权试点地区的子公司经营相应的业务。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和比照增值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由省通信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受理和审批,申请经营基于有线电视网络的互联网接入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由工信部受理和审批,同意总公司授权试点地区的子公司经营相应的业务。(朱宇)

    文章编辑:张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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