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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举报属实者最高可奖3万元
    更新时间:2011-8-8 8:04:23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婧 实习生张苗)昨日,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市政府决定,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即日起,凡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实,举报人即可获一次性现金奖励,最高可奖人民币3万元。

      群众发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举报,具体范围为: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经营应当检疫却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国外进口食品的;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商标、质量标志或名优产品标志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失效、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准产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已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生产企业使用非清真食品原料生产清真食品的;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范围、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可亲自到相关受理部门进行举报,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举报。举报人在积极参与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的同时,也将得到相应的奖励。据了解,凡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为,涉案货值在1万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按涉案货值的5%~10%给予奖励;涉案货值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按涉案货值的5%~8%给予奖励;涉案货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涉案货值的5%~8%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此外,对举报查处的特别重大案件,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给予重奖。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200元奖励。

      我市公布了多个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地址,欢迎广大市民踊跃提供线索。相关部门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地址为:市卫生局3569278、 jzwsjsjk@126.com;市公安局110;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686001、jzspb110@163.com;市工商局12315、8866009、jzxbk@sina.com;市质监局3587618、jzspb@163.com;市农业局3559236、jznyjsck2003@163.com; 市畜牧局2586180、jzxmzgk@163.com;市商务局3569750、jzzgbjb@126.com;市食安办3568238、jzssab@126.com

    文章编辑:张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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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举报属实者最高可奖3万元
    2011-8-8 8:04:23    来源:焦作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婧 实习生张苗)昨日,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市政府决定,就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即日起,凡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实,举报人即可获一次性现金奖励,最高可奖人民币3万元。

      群众发现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举报,具体范围为:种植、养殖、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经营应当检疫却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国外进口食品的;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商标、质量标志或名优产品标志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失效、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过期以及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准产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已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生产企业使用非清真食品原料生产清真食品的;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范围、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可亲自到相关受理部门进行举报,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举报。举报人在积极参与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的同时,也将得到相应的奖励。据了解,凡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给予举报人一次性现金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为,涉案货值在1万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按涉案货值的5%~10%给予奖励;涉案货值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法案件,按涉案货值的5%~8%给予奖励;涉案货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涉案货值的5%~8%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此外,对举报查处的特别重大案件,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给予重奖。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200元奖励。

      我市公布了多个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地址,欢迎广大市民踊跃提供线索。相关部门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地址为:市卫生局3569278、 jzwsjsjk@126.com;市公安局110;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686001、jzspb110@163.com;市工商局12315、8866009、jzxbk@sina.com;市质监局3587618、jzspb@163.com;市农业局3559236、jznyjsck2003@163.com; 市畜牧局2586180、jzxmzgk@163.com;市商务局3569750、jzzgbjb@126.com;市食安办3568238、jzssab@126.com

    文章编辑:张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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