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崔雅楠
更新时间:2020-11-19 10:33:01 来源:焦作日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首部关于问责方面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我党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再次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加强学习,确保学深学透。要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精研细读,熟悉问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理解掌握问责的责任划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和问责执行等方面的内容。要带着问题学,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与当前存在的管党治党突出问题有机衔接起来,切实提高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解决问题的能力。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弄清谁来负责、应负什么责、如何负责、如何问责的问题。要紧紧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要强化政治责任,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每一位党员干部,确保责任传导压力不减、温度不降,真正让上上下下都动起来。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度,细化问责情形,明确问责的方式和程序。要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廉政、党建制度,推动党建工作更富实效。党员干部要自觉坚守制度红线,时刻在党纪党规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任何事情都按纪律规矩来办。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严重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扎紧党规党纪笼子。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认真梳理责任风险点,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确保干部干净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协调推进党内问责、行政问责、纪律审查三项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区别问责情形,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力的,要坚决进行党内问责。同时,必须有效克服以行政问责或党内轻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的思想行为倾向,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存在违纪行为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切实做到责纪衔接,凸显问责工作的严肃性、威慑力。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自觉养成主动接受监督的习惯。作为党员干部,如果只知道监督别人,不知道监督自己,就扛不起责任。必须始终认识到,自己既是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学习、工作,习惯在监督下做人、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