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咏玲
新闻专题制作
3月10日上午,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习近平总书记进行宪法宣誓。铮铮誓言,郑重承诺,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高度政治自觉,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强决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突出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基础性地位,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党在百年奋斗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根据地局部执政区域先后颁布实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制度文献,为新中国的宪法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实施,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82年现行宪法的颁布施行,有力坚持了党的领导,切实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效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摆在治国理政重要位置,就加强宪法实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新时代十年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重大成效,全党全社会宪法意识明显增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丰硕。党的百年奋斗史充分证明,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和核心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在序言中回顾总结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奋斗历程和根本成就,宣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宪法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一系列制度安排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的法律地位,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高质量做好这一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宪法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合宪性审查能力和质量,确保每一部法律、每一项制度、每一条规定都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要坚持依宪立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要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拓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尊严权威。要严格执行好宪法宣誓、国家宪法日、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敬畏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五年前,首次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载入共和国史册。五年后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身实践、率先垂范,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基石愈加牢固。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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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上午,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习近平总书记进行宪法宣誓。铮铮誓言,郑重承诺,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高度政治自觉,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强决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突出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基础性地位,对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党在百年奋斗实践中形成的宝贵经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在根据地局部执政区域先后颁布实施《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制度文献,为新中国的宪法制度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实施,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1982年现行宪法的颁布施行,有力坚持了党的领导,切实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效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摆在治国理政重要位置,就加强宪法实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新时代十年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重大成效,全党全社会宪法意识明显增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丰硕。党的百年奋斗史充分证明,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和核心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在序言中回顾总结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奋斗历程和根本成就,宣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宪法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这一系列制度安排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的法律地位,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全面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高质量做好这一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完善宪法相关规定直接实施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宪法在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合宪性审查能力和质量,确保每一部法律、每一项制度、每一条规定都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要坚持依宪立法,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要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拓展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尊严权威。要严格执行好宪法宣誓、国家宪法日、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敬畏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五年前,首次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载入共和国史册。五年后的今天,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身实践、率先垂范,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基石愈加牢固。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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