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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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价值观是法治的灵魂,法治是价值观的保障。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理论分析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这一途径的理论基础在于: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国的法律和道德都是党和人民的意志在治国实践中的集中反映,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作用。然而,法律与道德又各有各的边界,它们在产生方式、实施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和功能作用上有很大差异。法律以规范性、可预期性和他律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教化性、劝导性、自律性规范社会成员的心灵。离开法律的强制力,道德自身无法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离开道德的法律,将会沦为人们相互倾轧的工具。法律与道德的这种价值互补关系,要求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践功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建设的灵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社会层面价值取向、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有机统一体。“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自觉服从服务于国家理想价值目标的实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深刻揭示了现代法治的基本价值诉求,确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价值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明确提出了对全体公民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具体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由此,我国的法治建设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与思想基础作用,有效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法治建设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保障。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文化建设,主要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深入人心。然而,观念的倡导会因为缺乏刚性手段作保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法律作为承载价值追求的规范体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权威性和有效性。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过程中,要以法律为载体,通过法律规范的权利、义务设定机制,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指向性,并借助于国家机构体系的组织化力量,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现“价值法治化”和“法治价值化”的有机统一。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法治的核心要义是良法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我国各级立法机关应注重以道德理念锻造良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是遵循立法规律,科学立法,设计内涵精确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要求,将价值层面的软性约束转化为法治层面的硬性约束,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法理化、规范化。
二是对社会文明程度和平均道德水平进行深入调研、科学研判,正确把握行为标准,合理设置行为尺度,使法律规范与当下的社会文明程度相匹配、与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平相适应。
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不能产生“立法依赖”,甚至陷入“立法万能主义”的误区,而是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公共政策、宣传教育多管齐下,协同合作,形成合力。
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对执法活动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中间层级,将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加强联合执法,强化综合执法,保障行政执法体制符合制度文明的要求,保障法律价值追求的充分实现。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调整执法范围,科学分配执法资源,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为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活动并及时公布执法结果,引导社会形成良好的环境,促进和引导市场从业者在相应领域严格守法、爱岗敬业、诚信友善。
三是聚焦行政执法的关键环节,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准确适用裁量标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是将行政执法的强制力、威慑力和内在的指引教育作用结合起来,运用教育、调解、规劝、疏导等方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引导、支持人们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推动行政执法切实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高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促进社会公正。
一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司法人员要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在天理国法人情的综合考量中审判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应、政治效应和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
三是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则,实行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政策,为惩治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失德败德行为提供具体明确的政策支持,增强适用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是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选择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示范作用、对司法办案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准确确立标杆,统一司法理念和标准,推进公正司法。
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促进全民守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法治共识,让守法成为全民的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
一是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的一体化。要建立高素质的中小学法治专职教师队伍,注重与司法机关、高等院校、律师协会的合作,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人才支持。
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领导干部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的特殊群体,具有对其他社会群体的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作用。因此,要多措并举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以领导干部的高法治素养促进全民守法。
三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的激励机制、违法失信的惩戒机制,结合实际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治、自觉守信、扶持诚信的浓厚氛围。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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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价值观是法治的灵魂,法治是价值观的保障。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切实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理论分析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这一途径的理论基础在于: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我国的法律和道德都是党和人民的意志在治国实践中的集中反映,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维护社会生活秩序的作用。然而,法律与道德又各有各的边界,它们在产生方式、实施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和功能作用上有很大差异。法律以规范性、可预期性和他律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教化性、劝导性、自律性规范社会成员的心灵。离开法律的强制力,道德自身无法实现国家的有效治理;离开道德的法律,将会沦为人们相互倾轧的工具。法律与道德的这种价值互补关系,要求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必须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践功能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建设的灵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社会层面价值取向、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有机统一体。“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作为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自觉服从服务于国家理想价值目标的实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深刻揭示了现代法治的基本价值诉求,确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价值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个人层面的核心价值,明确提出了对全体公民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具体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由此,我国的法治建设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与思想基础作用,有效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法治建设是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保障。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属于文化建设,主要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深入人心。然而,观念的倡导会因为缺乏刚性手段作保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法律作为承载价值追求的规范体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权威性和有效性。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过程中,要以法律为载体,通过法律规范的权利、义务设定机制,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指向性,并借助于国家机构体系的组织化力量,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实现“价值法治化”和“法治价值化”的有机统一。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路径选择
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法治的核心要义是良法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我国各级立法机关应注重以道德理念锻造良法,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是遵循立法规律,科学立法,设计内涵精确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要求,将价值层面的软性约束转化为法治层面的硬性约束,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法理化、规范化。
二是对社会文明程度和平均道德水平进行深入调研、科学研判,正确把握行为标准,合理设置行为尺度,使法律规范与当下的社会文明程度相匹配、与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平相适应。
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不能产生“立法依赖”,甚至陷入“立法万能主义”的误区,而是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公共政策、宣传教育多管齐下,协同合作,形成合力。
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对执法活动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中间层级,将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加强联合执法,强化综合执法,保障行政执法体制符合制度文明的要求,保障法律价值追求的充分实现。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调整执法范围,科学分配执法资源,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最为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活动并及时公布执法结果,引导社会形成良好的环境,促进和引导市场从业者在相应领域严格守法、爱岗敬业、诚信友善。
三是聚焦行政执法的关键环节,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准确适用裁量标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是将行政执法的强制力、威慑力和内在的指引教育作用结合起来,运用教育、调解、规劝、疏导等方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和冲突,引导、支持人们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推动行政执法切实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战略高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促进社会公正。
一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司法人员要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在天理国法人情的综合考量中审判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应、政治效应和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
三是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则,实行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政策,为惩治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失德败德行为提供具体明确的政策支持,增强适用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四是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选择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示范作用、对司法办案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予以发布,准确确立标杆,统一司法理念和标准,推进公正司法。
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促进全民守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法治共识,让守法成为全民的自觉意识和真诚信仰。
一是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的一体化。要建立高素质的中小学法治专职教师队伍,注重与司法机关、高等院校、律师协会的合作,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提供人才支持。
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领导干部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的特殊群体,具有对其他社会群体的形象塑造和榜样引领作用。因此,要多措并举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以领导干部的高法治素养促进全民守法。
三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的激励机制、违法失信的惩戒机制,结合实际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治、自觉守信、扶持诚信的浓厚氛围。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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