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永玲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要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要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三农”工作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多听农民呼声,多为农民着想,把农民最关心的利益问题一件一件找出来、解决好,不开空头支票。要用好乡村的耕地、农房,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和土地增值收益,让农村改革的好处更多惠及农民,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要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确保农业高标准、高品质、高效率发展。要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依法推动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要围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将行之有效的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制度化法定化,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农业农村法治环境。
要有效发挥法治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加强立法与改革衔接,及时将农业农村重大改革决策、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当前,农村改革加速发力,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领域重大改革正逐步铺开。实践中,一些地方出现激进冒进、急于求成的苗头和违背农民意愿、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这就需要通过法治把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原则、根本底线固定下来,依靠法律的强制力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一项改革若证明是好的措施、是成功的做法,就要尽快用法律固化,形成法律制度,在面上稳步推开。一些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看得准的重大改革措施,要及时通过立法予以明确,以引领改革方向,使农村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要有效发挥法治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坚持以法治保障乡村治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等的规范指导作用,让依法决策、依法治理成为乡村干部的习惯和自觉。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律知识进村入户,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乡村法治环境,积极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完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乡村治理联动体系,增强乡村自治能力。夯实农村法治基础,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推广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打造集信用评价、村务管理、公共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乡村治理信用体系平台,着力发挥信息化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支撑作用,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改革。
要有效发挥法治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把法治作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通过理论学习、实践运用,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履职、依法用权、依法行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为乡村法治环境改善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三农”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英明决断,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在乡村振兴这一复杂系统工程中,要以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一系列涉农法律法规为规范指引和法律保障,系统、准确、有效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汇聚强大力量,托举起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好未来。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