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助企业复工复产
更新时间:2020-4-15 9:31:02 来源:焦作晚报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挽救了我们企业,我将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近日,当收到博爱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后,该县某民营企业负责人裴某连声道谢。
2015年8月至10月,裴某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转账、资金回流等方式,为福建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税款有25万余元。
2018年5月,福建省漳州市税务局在检查福建某公司涉税情况时,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同年10月19日,裴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了违法所得88777元。
今年2月20日,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博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了所有案卷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
为全面评估办案对民营企业的影响,检察官又深入企业实地走访。经了解,该民营企业是2013年异地新建的,以铸造汽车配件为主,现有员工100余名,年产值上亿元,每年缴纳税金近300万元,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当时,该企业正处在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因裴某涉嫌刑事犯罪,无心经营,公司生产受到了严重影响。
“在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企业经营和管理业务都是裴某一手处理。如果对裴某提起公诉,不仅会影响企业复工复产,还会影响100余名员工的就业问题。”为不影响企业正常复工经营,办案检察官郭长树建议对裴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考虑到裴某系初次作案且能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回违法所得,弥补自身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在综合研判全案的情况下,最终对裴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现在是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特殊时期,我们办案既要严厉打击,也要体现人文关怀,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一说。
(记者 李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