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热点新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焦作论坛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新闻客户端
 焦作晚报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经典山阳 小记者 办公入口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2020年专题区 > 抗击疫情 我们始终在一起 > 公告通告 > 正文

2020年专题区

我市出台《决定》为战胜疫情提供法治保障
更新时间:2020-2-21 13:05:34    来源:焦作日报
  昨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调研室主任梁俊杰对我市新出台的《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解读。

  2月14日,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在线视频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决定》,为我市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

  《决定》主要包括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各类主体的防控职责和义务、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复学工作、加强疫情防控舆论宣传工作、相关法律责任等。

  针对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决定》明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作用,加强农村外来人员健康排查管理,分级分类做好疫情防控和信息登记上报。强化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监管,保障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物资、资金和人员需要,切实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

  就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复学工作,《决定》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制订健康监测、交通组织、物资保障等相应疫情防控预案,全面做好返工、返校、返岗后的疫情防控;企业应制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类学校应制订复学工作预案和校园防疫规范。

  针对当前社会各方比较关注的故意隐瞒病情、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借机哄抬物价等行为,《决定》细化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理,以及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等。

(记者 王冰)

文章编辑:赵银岷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文章
焦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焦作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焦作日报社和焦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焦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焦作网所刊登的所有内容,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获得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焦作网"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焦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版权归属原作者或所属媒体所有,转载请不要修改任何文字图片链接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了您的文章或资料,损害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站,我们会即时处理或删除。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电话:(0391)8797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