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决定》为战胜疫情提供法治保障
更新时间:2020-2-21 13:05:34 来源:焦作日报
昨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调研室主任梁俊杰对我市新出台的《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解读。
2月14日,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在线视频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决定》,为我市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
《决定》主要包括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各类主体的防控职责和义务、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复学工作、加强疫情防控舆论宣传工作、相关法律责任等。
针对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决定》明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医作用,加强农村外来人员健康排查管理,分级分类做好疫情防控和信息登记上报。强化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监管,保障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物资、资金和人员需要,切实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
就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复学工作,《决定》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制订健康监测、交通组织、物资保障等相应疫情防控预案,全面做好返工、返校、返岗后的疫情防控;企业应制订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类学校应制订复学工作预案和校园防疫规范。
针对当前社会各方比较关注的故意隐瞒病情、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借机哄抬物价等行为,《决定》细化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对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理,以及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等。
(记者 王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