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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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多地出现散发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启动实施“亮码、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出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凡进入居民小区、村(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汽车站、商场、超市、医疗机构、药店等机构的人员,一律施行“亮码、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出行管理,即出示“河南健康码”(亮码),扫一扫通信行程卡(扫码),同时要严格遵守佩戴口罩及配合体温测量等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河南省健康码一经发现红码、黄码立即由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核实情况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通信行程卡一经发现有*(星号)标记,核验是否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火车站、汽车站、路口检测站查验48小时内证明,其余场所或单位查验7日内证明),若未持有立即由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无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应用使用条件的老人、儿童等群体,可由家属代领或本人向社区(村)申请,签署《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出行使用》,无居住场所的流动人员可向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提出申请到指定社区(村)签署承诺书,以此作为通行依据,经人工核验、体温测量、落实佩戴口罩后通行。承诺书有效期均为14天,到期后重新申请。
四、所有人员自觉遵守“亮码、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出行管理要求,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配合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如有虚假申报、截图出示或冒用他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五、全市居民小区、村(街)、各类住宿场所,路口检测站、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公园、影剧院、歌舞厅、景区等公共场所,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药店、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等重点单位,银行、行政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餐厅(馆)、理发店、网吧等商铺(门店)及其他各类单位、场所等均要安排专人值守,负责查验扫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工作。凡发现亮码、扫码异常或有发热、咳嗽症状人员,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通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六、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积极组织辖区各单位、乡镇(办事处),做好宣传推进工作,在相关入口显著位置张贴二维码及“亮码、扫码”使用指南,以方便群众。
附件:1.“亮码、扫码”使用指南
2.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出行使用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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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国多地出现散发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启动实施“亮码、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出行管理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凡进入居民小区、村(街)、机关、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汽车站、商场、超市、医疗机构、药店等机构的人员,一律施行“亮码、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出行管理,即出示“河南健康码”(亮码),扫一扫通信行程卡(扫码),同时要严格遵守佩戴口罩及配合体温测量等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河南省健康码一经发现红码、黄码立即由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核实情况落实相关管控措施;通信行程卡一经发现有*(星号)标记,核验是否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火车站、汽车站、路口检测站查验48小时内证明,其余场所或单位查验7日内证明),若未持有立即由社区(村)或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无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应用使用条件的老人、儿童等群体,可由家属代领或本人向社区(村)申请,签署《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出行使用》,无居住场所的流动人员可向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提出申请到指定社区(村)签署承诺书,以此作为通行依据,经人工核验、体温测量、落实佩戴口罩后通行。承诺书有效期均为14天,到期后重新申请。
四、所有人员自觉遵守“亮码、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出行管理要求,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配合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如有虚假申报、截图出示或冒用他人“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等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理。
五、全市居民小区、村(街)、各类住宿场所,路口检测站、火车站、汽车站,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公园、影剧院、歌舞厅、景区等公共场所,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药店、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等重点单位,银行、行政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餐厅(馆)、理发店、网吧等商铺(门店)及其他各类单位、场所等均要安排专人值守,负责查验扫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工作。凡发现亮码、扫码异常或有发热、咳嗽症状人员,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通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六、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积极组织辖区各单位、乡镇(办事处),做好宣传推进工作,在相关入口显著位置张贴二维码及“亮码、扫码”使用指南,以方便群众。
附件:1.“亮码、扫码”使用指南
2.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出行使用
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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