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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19-8-30 10:17:06    来源:焦作日报
  《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规。昨日上午,我市召开《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公布《条例》,通报《条例》制定出台有关情况,并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小平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探宇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平启、副市长孙起鹏出席新闻发布会。

  《条例》共5章42条。这次立法坚持五条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一般不作重复规定;坚持系统防治,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对工业、燃煤、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开展综合防治;坚持源头防治,提出发展集中供热、管控重型柴油车、优化交通信号、加强裸露地面治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大气流动风道等源头治理措施;坚持精准防治,在《条例》第十条规定,开展污染源普查和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推进大气污染的精准治理;坚持精细防治,在上位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扬尘治理措施,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贯彻《条例》的良好氛围和环境。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出台《条例》的配套措施,强力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呵护好焦作的蓝天白云,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新闻发布会后,葛探宇就《条例》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见今日本报第二版)

(记者 杜玲)

文章编辑:殷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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