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热点新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焦作论坛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新闻客户端
 焦作晚报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经典山阳 小记者 办公入口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2018专题区 > 快乐星期天 > 正文

2018专题区

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出台
更新时间:2019-11-25 10:40:16    来源:焦作日报
  住在老旧小区楼房高层的居民,渴望装上电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记者从11月22日召开的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动员大会上了解到,《焦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

  《办法》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办法》规定,电梯增设方案应当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均可加装电梯。业主之间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应协商解决。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申请,可由业主委员会提出,或者由增设电梯的单元全体业主委托的业主提出申请。申请的业主人数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业主作为代表。业主委员会或单元(栋)内的业主,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社区进行申请。

  资金问题是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办法》规定,加装电梯时,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资金。

  有关部门领导同时强调,市民非常关注加装电梯这件事情,《办法》仅是指导意见,鼓励各县(市)区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在做法上有所突破,目的是更好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这件好事,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记者 姚广强)

文章编辑:殷爱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焦作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焦作网”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焦作日报社和焦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焦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焦作网所刊登的所有内容,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获得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必须为作者署名并注明"来源:焦作网"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焦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版权归属原作者或所属媒体所有,转载请不要修改任何文字图片链接信息,如果您认为我们转载了您的文章或资料,损害了您的利益,请联系我站,我们会即时处理或删除。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801 电话:(0391)8797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