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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度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开始
更新时间:2024-1-10 9:28:48    来源:焦作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1月4日起调整2024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开展信息核查及开办网上服务大厅工作。

  据悉,市直统发工资的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应于1月4日后通过线上或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获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工资基数按照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含车补、物业补和通信补)计算,与代扣机构认真核对后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部分+个人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均四舍五入到元)。

  市直统发工资的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应于1月4日后通过线上或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获取本单位基础数据,按照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代扣机构认真核对后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2023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工资结构为标准,单位须按月汇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与代扣部分住房公积金匹配后统一做汇缴业务。

  非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应于2024年1月4日后通过线上或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获取本单位基础数据,按照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其中,非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已办理UKEY的单位,应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信息变更等归集业务。未办理UKEY的单位需填写《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和《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双面)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UKEY。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1月份调整一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742元/月)的3倍为172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13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8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单位需认真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Excel电子文档)加盖单位行政印章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单位和个人缴存信息有误的应填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和《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于2024年1月底前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市直统发工资的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申报的职工缴存基数包含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不再另外以补缴形式缴存,如单位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单位须在每月15日之前报送《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办理核定业务,每月20日之前汇缴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相关表格可登录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jzgjj.gov.cn)下载。

(记者高新忠)

总值班:陈 彬

统 筹:曾琳琳

责 编:刘 佳

审 核:赵玉玲

编 辑:李润生

校 对:谢欣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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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四年度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开始
    2024-1-10 9:28:48    来源:焦作日报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1月4日起调整2024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开展信息核查及开办网上服务大厅工作。

      据悉,市直统发工资的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应于1月4日后通过线上或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获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工资基数按照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含车补、物业补和通信补)计算,与代扣机构认真核对后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部分+个人缴存部分(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均四舍五入到元)。

      市直统发工资的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应于1月4日后通过线上或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获取本单位基础数据,按照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与代扣机构认真核对后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2023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工资结构为标准,单位须按月汇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与代扣部分住房公积金匹配后统一做汇缴业务。

      非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应于2024年1月4日后通过线上或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获取本单位基础数据,按照202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其中,非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已办理UKEY的单位,应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信息变更等归集业务。未办理UKEY的单位需填写《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和《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双面)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UKEY。

      《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市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1月份调整一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12%执行。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742元/月)的3倍为17226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134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480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各单位需认真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Excel电子文档)加盖单位行政印章或业务主管部门印章。单位和个人缴存信息有误的应填报《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申请表》(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和《焦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于2024年1月底前报送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

      市直统发工资的实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申报的职工缴存基数包含30%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不再另外以补缴形式缴存,如单位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单位须在每月15日之前报送《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办理核定业务,每月20日之前汇缴30%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相关表格可登录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jzgjj.gov.cn)下载。

    (记者高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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