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系列购房补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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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住房消费,助力群众置业,我市开展系列购房补贴促消费活动。
发放家电消费券。1月1日至3月31日,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0.5%申领家电消费券。
发放购房补贴。1月1日至3月31日,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户口在我市农村的居民给予购房款1%的补贴,单套补贴金额不高于1万元。1月1日至3月31日,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我市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给予购房款1%的补贴,单套补贴金额不高于1万元;三孩家庭给予购房款2%的补贴,单套补贴金额不高于2万元。1月1日至3月31日,出售我市城区自有商品住房,并在售房后于12月31日前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的1%给予补贴,单套补贴金额不高于1万元。
上述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记者梁智玲)
总值班:王静锋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蔡 欢 |
编 辑:李润生 |
校 对:李红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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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网免责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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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一季度经济“开门红”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住房消费,助力群众置业,我市开展系列购房补贴促消费活动。
发放家电消费券。1月1日至3月31日,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0.5%申领家电消费券。
发放购房补贴。1月1日至3月31日,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户口在我市农村的居民给予购房款1%的补贴,单套补贴金额不高于1万元。1月1日至3月31日,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我市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给予购房款1%的补贴,单套补贴金额不高于1万元;三孩家庭给予购房款2%的补贴,单套补贴金额不高于2万元。1月1日至3月31日,出售我市城区自有商品住房,并在售房后于12月31日前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新购商品住房购房款的1%给予补贴,单套补贴金额不高于1万元。
上述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记者梁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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