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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3月1日起开始申报
更新时间:2024-2-26 10:18:28    来源:焦作晚报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获悉,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开始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人,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均需办理个税汇算。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时,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或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据悉,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预约功能已于2024年2月21日开通。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每日6:00~22:00)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须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税务部门提醒,对于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记者赵改玲)

总值班:程红利

统 筹:曾琳琳

责 编:刘 佳

审 核:李 琳

编 辑:刘 佳

校 对:李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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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3月1日起开始申报
    2024-2-26 10:18:28    来源:焦作晚报

      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获悉,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开始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人,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均需办理个税汇算。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时,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或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纳税人需要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据悉,2023年度综合所得个税汇算申报预约功能已于2024年2月21日开通。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每日6:00~22:00)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须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税务部门提醒,对于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在汇算期结束后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纳税人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同时,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记者赵改玲)

    总值班:程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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