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明确“检察护企”18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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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印发《焦作市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检察护企”18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监督、保护、治理等职能作用,以检察之力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旨在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围绕“合规护企”“清挂护企”“防扰护企”“治腐护企”“普法护企”五个方面,聚焦民营经济司法保障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及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犯罪,积极推动社会治理,以法治稳预期稳企业、促发展保民生,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获得感、安全感。
《实施方案》涵盖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和开展综合治理,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三个方面,共计18项重点工作。
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我市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重点打击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串通投标,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损害商誉、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重点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恶犯罪。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依法打击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等;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严惩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加强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针对“名优特农”优势资源,加强地理标志品牌保护等。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相关犯罪,从严打击利用信息网络针对民营企业家实施的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链条打击;协同整治“自媒体”造谣传谣等突出问题,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在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方面,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持续开展涉企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涉民营企业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专项监督,涉民营企业刑事审判专项监督,对涉企民事诉讼活动专项监督,对涉企行政审判、执行案件和行政违法行为的专项监督和“安商惠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同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相关犯罪专项治理,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对专项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相关职务犯罪,将依法立案侦查。
“检察护企”涉及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我市检察机关将开展对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专项治理,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等工作,肃清企业发展的不良环境,通过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化“送法进企业”活动、深入开展诉源治理等形式开展综合治理,切实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三十工程”建设的有效抓手。围绕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防控风险,坚定发展信心,一心一意谋发展。
(记者王冰)
总值班:吕正军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王水涛 |
编 辑:李润生 |
校 对:谢欣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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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市人民检察院印发《焦作市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检察护企”18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监督、保护、治理等职能作用,以检察之力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旨在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围绕“合规护企”“清挂护企”“防扰护企”“治腐护企”“普法护企”五个方面,聚焦民营经济司法保障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及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犯罪,积极推动社会治理,以法治稳预期稳企业、促发展保民生,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获得感、安全感。
《实施方案》涵盖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和开展综合治理,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三个方面,共计18项重点工作。
在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我市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重点打击商业贿赂、虚假广告、串通投标,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损害商誉、强迫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重点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恶犯罪。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依法打击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以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等;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严惩假冒注册商标、专利犯罪、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加强涉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针对“名优特农”优势资源,加强地理标志品牌保护等。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利相关犯罪,从严打击利用信息网络针对民营企业家实施的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全链条打击;协同整治“自媒体”造谣传谣等突出问题,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在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方面,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持续开展涉企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涉民营企业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专项监督,涉民营企业刑事审判专项监督,对涉企民事诉讼活动专项监督,对涉企行政审判、执行案件和行政违法行为的专项监督和“安商惠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同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相关犯罪专项治理,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对专项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相关职务犯罪,将依法立案侦查。
“检察护企”涉及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我市检察机关将开展对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专项治理,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等工作,肃清企业发展的不良环境,通过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化“送法进企业”活动、深入开展诉源治理等形式开展综合治理,切实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三十工程”建设的有效抓手。围绕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防控风险,坚定发展信心,一心一意谋发展。
(记者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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