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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深入挖掘我省老字号资源,促进老字号保护与发展工作,近日,省商务厅决定征集河南老字号培育储备名录入库企业,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辖区商务部门申报。
据了解,入库条件包括,一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或组织;二是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仅限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使用权);三是品牌创立40年(含)以上;四是商号、商标或品牌具有延续、演变和发展的过程;五是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六是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中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七是信誉良好,得到广泛社会认同的企业和品牌。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企业要认真、清晰、真实、完整、准确填写《老字号培育储备名录入库企业信息表》,并按要求提交企业综合情况说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商号、字号)创始人、创立时间以及发展历程,企业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内涵,创始人、传承人情况介绍等;历史传承考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当时出版的报纸杂志的报道、广告、启示以及可考证的历史照片、碑刻、牌匾等。此外,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专有技术)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记者李秋)
总值班:程红利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谢 丹 |
编 辑:刘 佳 |
校 对:谢欣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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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网免责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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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弘扬老字号优秀文化,深入挖掘我省老字号资源,促进老字号保护与发展工作,近日,省商务厅决定征集河南老字号培育储备名录入库企业,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到辖区商务部门申报。
据了解,入库条件包括,一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或组织;二是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仅限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使用权);三是品牌创立40年(含)以上;四是商号、商标或品牌具有延续、演变和发展的过程;五是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六是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中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七是信誉良好,得到广泛社会认同的企业和品牌。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企业要认真、清晰、真实、完整、准确填写《老字号培育储备名录入库企业信息表》,并按要求提交企业综合情况说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商号、字号)创始人、创立时间以及发展历程,企业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内涵,创始人、传承人情况介绍等;历史传承考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当时出版的报纸杂志的报道、广告、启示以及可考证的历史照片、碑刻、牌匾等。此外,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专有技术)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记者李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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