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县区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热点专题 房产 娱乐 体育 健康
 焦作日报 新媒体矩阵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订报服务 焦作市网络辟谣平台 
 网上投稿 焦作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中心首页 > 焦作新闻 > 正文

新闻中心首页

如何区分医保统筹支付、 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
更新时间:2025/1/3 9:15:40    来源:焦作日报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三项相加为医疗总费用。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是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即医保直接报销的部分,这部分不需要自己掏钱。医保目录范围也就是常说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三大目录”。使用医保统筹支付,需要达到医保统筹地区起付线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参加的医保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医院级别的不同,所对应的标准均有所不同。职工医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包含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和大额(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包含基本(基金)支付和大病(基金)支付。

  个人自付是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需要由患者负担的医疗费金额,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等。这部分费用可先由医保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进行支付,不够的部分再用现金等方式支付。

  个人自费是指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简单来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对象都是在医保范围内的项目,个人自付就是本次结算中属于基本医保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个人自费指的是不属于基本医保范围的由个人全额支付的费用。

  详情可关注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市医疗保障局供稿)

总值班:程红利

统 筹:曾琳琳

责 编:刘 佳

审 核:郭 剑

编 辑:刘 佳

校 对:刘 勇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没有了
  •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如何区分医保统筹支付、 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
    2025/1/3 9:15:40    来源:焦作日报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自付、个人自费三项相加为医疗总费用。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是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即医保直接报销的部分,这部分不需要自己掏钱。医保目录范围也就是常说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三大目录”。使用医保统筹支付,需要达到医保统筹地区起付线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参加的医保类型(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以及医院级别的不同,所对应的标准均有所不同。职工医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包含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和大额(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包含基本(基金)支付和大病(基金)支付。

      个人自付是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需要由患者负担的医疗费金额,包括起付线以下、乙类先行自付、按比例自付、封顶线以上、目录范围内超限价部分等。这部分费用可先由医保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进行支付,不够的部分再用现金等方式支付。

      个人自费是指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等,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简单来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对象都是在医保范围内的项目,个人自付就是本次结算中属于基本医保范围内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个人自费指的是不属于基本医保范围的由个人全额支付的费用。

      详情可关注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市医疗保障局供稿)

    总值班:程红利

    统 筹:曾琳琳

    责 编:刘 佳

    审 核:郭 剑

    编 辑:刘 佳

    校 对:刘 勇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1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18001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120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