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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在市土地征收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市最新土地管理政策要求,切实提升国有土地资源利用效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建立规范化管理机制,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通知》规定,各有关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申报缴纳本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出租人依法申报并及时缴纳相关收益的,不再另行单独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批准手续。市土地租金征收中心具体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规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有偿使用制度刚性执行。明确划拨土地出租必须上缴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对长期出租或可分割出租地块,要求限期补办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市土地租金征收中心将建立专项台账,开展行业系统用地情况核查。
年度申报机制全面推行。实行“6·30”申报节点管理,要求各用地单位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收益申报。逾期未缴且违规用地单位将面临土地收回及行政处罚。
全流程征收闭环管理。市土地租金征收中心负责租赁登记、合同签订等日常管理,每月前5个工作日向税务部门传递费源信息;税务部门同步建立征缴信息反馈机制,形成“申报—征收—核验”管理闭环。
智慧征管平台赋能增效。依托“非税收入协同平台”,三部门实现历史欠费、分期缴费、新增费源等数据实时共享。通过数字化转型,构建“数据跑腿+部门联动”的新型征管模式,大幅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度。
在此特别提醒存在出租情形的单位,务必在6月30日前通过市土地租金征收中心完成本年度收益申报缴纳,避免因迟缴、漏缴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市土地租金征收中心主任冯德义表示:“新机制既体现‘放管服’改革精神,又筑牢国有资产防护网。我们将通过‘线上智能监控+线下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政策红利与监管效能同步释放。”
(记者秦秦)
总值班:马秀清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仝伟平 |
编 辑:李润生 |
校 对:姬 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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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在市土地征收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我市最新土地管理政策要求,切实提升国有土地资源利用效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过建立规范化管理机制,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通知》规定,各有关单位应于每年6月30日前申报缴纳本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出租人依法申报并及时缴纳相关收益的,不再另行单独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批准手续。市土地租金征收中心具体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规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有偿使用制度刚性执行。明确划拨土地出租必须上缴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对长期出租或可分割出租地块,要求限期补办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市土地租金征收中心将建立专项台账,开展行业系统用地情况核查。
年度申报机制全面推行。实行“6·30”申报节点管理,要求各用地单位每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收益申报。逾期未缴且违规用地单位将面临土地收回及行政处罚。
全流程征收闭环管理。市土地租金征收中心负责租赁登记、合同签订等日常管理,每月前5个工作日向税务部门传递费源信息;税务部门同步建立征缴信息反馈机制,形成“申报—征收—核验”管理闭环。
智慧征管平台赋能增效。依托“非税收入协同平台”,三部门实现历史欠费、分期缴费、新增费源等数据实时共享。通过数字化转型,构建“数据跑腿+部门联动”的新型征管模式,大幅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度。
在此特别提醒存在出租情形的单位,务必在6月30日前通过市土地租金征收中心完成本年度收益申报缴纳,避免因迟缴、漏缴影响正常经营活动。
市土地租金征收中心主任冯德义表示:“新机制既体现‘放管服’改革精神,又筑牢国有资产防护网。我们将通过‘线上智能监控+线下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政策红利与监管效能同步释放。”
(记者秦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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