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自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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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由719元提高至777元,农村低保月标准由606元提高至676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935元提高至10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788元提高至878元。新标准自7月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焦作市城乡低保月标准分别提高58元、70元,城市低保月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提升幅度为8%,农村低保月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提升幅度为12%。城乡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标准分别按照当地本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执行,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当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92.5元落实。
近年来,焦作市高度重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连续多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一直居于全省前列,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此次提标工作,焦作市要求各县(市、区)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记者赵改玲、李征)
总值班:吕正军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马允安 |
编 辑:刘 佳 |
校 对:李红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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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月标准由719元提高至777元,农村低保月标准由606元提高至676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935元提高至10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由788元提高至878元。新标准自7月1日起施行。
此次调整,焦作市城乡低保月标准分别提高58元、70元,城市低保月标准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提升幅度为8%,农村低保月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提升幅度为12%。城乡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标准分别按照当地本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执行,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当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92.5元落实。
近年来,焦作市高度重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连续多年提高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一直居于全省前列,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此次提标工作,焦作市要求各县(市、区)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记者赵改玲、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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