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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不信不转账!谨防这些金融诈骗套路
更新时间:2026/7/10 10:10:57    来源:焦作日报

  案例一:以投资理财为饵非法吸收老年人养老金

  基本案情:2017年年初,湖南某公司对外宣称是“某某养老集团”,以预定养老服务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公司工作人员采用夸大事实的方式,并以年息9%~15%以及发放投资红包、礼物等为诱饵对外虚假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吸收的存款中部分为相关人员的业务提成及给老百姓的红包,剩下的钱款,除一小部分用于养老公寓及公司装修、运营外,大部分被用于购买某生态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股份、养老公寓和沙棘产品等。经统计,该公司共向514人非法集资3024.7万元,除去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息、红包等外,尚有2980.7万元未退还。

  经法院审理,龙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苟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风险提示:部分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不强,容易上当受骗。在此提示广大老年朋友,应在正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不要相信所谓“低风险、高收益”的说辞,注意辨别违法行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案例二:某果蔬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某果蔬专业合作社2013年1月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14个分社,企业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审批经营范围:为本社成员提供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苗木、大棚材料的购买服务,果蔬产前、产中、产后技术、信息服务及产品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合作社成立后,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资金互助、土地托管、粮食存兑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等,造成1.16亿余元不能兑付。

  2018年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刑事诉讼83人,追缴回部分违法资金,查封相关涉案资产,其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风险提示:广大农民朋友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度警惕非法集资陷阱,不盲目投资,绝不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法存贷款活动,牢牢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案例三:打着“保险代理”幌子的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2020年4月,犯罪嫌疑人孙某权、陈某元等人注册成立西安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孙某权等人非法大量购买老年被害人个人信息,公司业务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客服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以之前购买的保险产品收益太低为由,诱导其退保或者办理保单贷款,以年息12%~24%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分红服务协议》,骗取被害人投资款。2020年7月以后,张某立接手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后仍继续开展上述犯罪活动。截至案发,共有165人报案,投资金额1400余万元。该案已移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风险提示:近年来,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逐渐增加,其主要特点为承诺高额回报、模糊的投资方向、高压推销手段等。广大群众一定要了解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高息陷阱,识破借保险之名非法集资骗局。

(焦作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总值班:马秀清

统 筹:曾琳琳

责 编:刘 佳

审 核:郭 剑

编 辑:刘 佳

校 对:姬 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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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听不信不转账!谨防这些金融诈骗套路
    2026/7/10 10:10:57    来源:焦作日报

      案例一:以投资理财为饵非法吸收老年人养老金

      基本案情:2017年年初,湖南某公司对外宣称是“某某养老集团”,以预定养老服务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该公司工作人员采用夸大事实的方式,并以年息9%~15%以及发放投资红包、礼物等为诱饵对外虚假宣传,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吸收的存款中部分为相关人员的业务提成及给老百姓的红包,剩下的钱款,除一小部分用于养老公寓及公司装修、运营外,大部分被用于购买某生态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股份、养老公寓和沙棘产品等。经统计,该公司共向514人非法集资3024.7万元,除去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息、红包等外,尚有2980.7万元未退还。

      经法院审理,龙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苟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风险提示:部分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不强,容易上当受骗。在此提示广大老年朋友,应在正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不要相信所谓“低风险、高收益”的说辞,注意辨别违法行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案例二:某果蔬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某果蔬专业合作社2013年1月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14个分社,企业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审批经营范围:为本社成员提供化肥、农药、农地膜、种子、苗木、大棚材料的购买服务,果蔬产前、产中、产后技术、信息服务及产品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合作社成立后,在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资金互助、土地托管、粮食存兑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消费等,造成1.16亿余元不能兑付。

      2018年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刑事诉讼83人,追缴回部分违法资金,查封相关涉案资产,其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风险提示:广大农民朋友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度警惕非法集资陷阱,不盲目投资,绝不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非法存贷款活动,牢牢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案例三:打着“保险代理”幌子的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2020年4月,犯罪嫌疑人孙某权、陈某元等人注册成立西安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孙某权等人非法大量购买老年被害人个人信息,公司业务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客服人员,拨打被害人电话,以之前购买的保险产品收益太低为由,诱导其退保或者办理保单贷款,以年息12%~24%为诱饵,诱骗被害人签订《分红服务协议》,骗取被害人投资款。2020年7月以后,张某立接手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后仍继续开展上述犯罪活动。截至案发,共有165人报案,投资金额1400余万元。该案已移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风险提示:近年来,保险领域非法集资案件逐渐增加,其主要特点为承诺高额回报、模糊的投资方向、高压推销手段等。广大群众一定要了解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高息陷阱,识破借保险之名非法集资骗局。

    (焦作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总值班:马秀清

    统 筹:曾琳琳

    责 编:刘 佳

    审 核:郭 剑

    编 辑:刘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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