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
新闻中心首页
不用再一次性承担50年高额土地费用,企业拿地压力大幅减轻。6月30日,《焦作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项政策打破传统工业用地出让固有模式,以弹性年限、灵活价格、全周期监管的全新方式,为企业减负松绑,标志着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供应进入“弹性年期”新阶段。
以往,我市传统工业用地统一按照最高50年年限出让。不少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成长期项目,经营周期远不足50年,却需要一次性缴纳长期土地出让金,前期资金占用大、投产压力大,土地资源也容易出现“长期闲置、年限错配”等问题。
该办法直击企业痛点,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新模式。该办法明确,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原则上不低于20年、不突破法定最高年限。企业可根据自身行业周期、发展规划按需选择用地年限,有效压缩初始投资成本,把更多资金投入设备升级、技术研发和产能扩张,真正实现“轻资产、快落地、快发展”。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我市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及高新区规划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所有弹性年期工业用地全部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严格落实“标准地+承诺制”相关要求。出让前,由辖区政府明确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环保要求等硬性指标,让土地供应和产业标准精准匹配,从源头保障集约高效用地。
在土地定价上,该办法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修正机制。弹性年期出让的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根据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修正后确定,修正系数不低于弹性出让年期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比值,出让标底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价格应基本均衡,既保障了国有土地资产收益,又让企业切实享受到弹性出让的价格红利。
针对企业长期发展需求,该办法建立了规范的土地年期届满续期制度。用地企业经营稳定、符合产业要求的,可在土地到期前一年申请续期,单次续期不低于5年。对于以“标准地”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续期时凭履约达标证明即可办理续期,稳定了企业长期经营预期。同时,这一制度也为低效、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留出通道,实现土地资源循环利用。
为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该办法构建了全生命周期协同监管体系。由属地政府按照“谁提出、谁监管”原则,组织发展改革委、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企业实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并将企业履约情况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各部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做到放开活力、管住底线。
据了解,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焦作市产业用地供给结构,推动土地资源向优质产业集聚,为全市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记者张苗)
总值班:刘震宇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谢 丹 |
编 辑:刘 佳 |
校 对:谢欣汝 |
![]() |
![]() |
![]() |
|
||||
| 焦作网免责声明: | ||||||||
|
||||||||
不用再一次性承担50年高额土地费用,企业拿地压力大幅减轻。6月30日,《焦作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项政策打破传统工业用地出让固有模式,以弹性年限、灵活价格、全周期监管的全新方式,为企业减负松绑,标志着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供应进入“弹性年期”新阶段。
以往,我市传统工业用地统一按照最高50年年限出让。不少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成长期项目,经营周期远不足50年,却需要一次性缴纳长期土地出让金,前期资金占用大、投产压力大,土地资源也容易出现“长期闲置、年限错配”等问题。
该办法直击企业痛点,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新模式。该办法明确,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原则上不低于20年、不突破法定最高年限。企业可根据自身行业周期、发展规划按需选择用地年限,有效压缩初始投资成本,把更多资金投入设备升级、技术研发和产能扩张,真正实现“轻资产、快落地、快发展”。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我市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及高新区规划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所有弹性年期工业用地全部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严格落实“标准地+承诺制”相关要求。出让前,由辖区政府明确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环保要求等硬性指标,让土地供应和产业标准精准匹配,从源头保障集约高效用地。
在土地定价上,该办法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修正机制。弹性年期出让的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根据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修正后确定,修正系数不低于弹性出让年期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比值,出让标底折算到最高年期土地价格应基本均衡,既保障了国有土地资产收益,又让企业切实享受到弹性出让的价格红利。
针对企业长期发展需求,该办法建立了规范的土地年期届满续期制度。用地企业经营稳定、符合产业要求的,可在土地到期前一年申请续期,单次续期不低于5年。对于以“标准地”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续期时凭履约达标证明即可办理续期,稳定了企业长期经营预期。同时,这一制度也为低效、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留出通道,实现土地资源循环利用。
为确保政策落地不走样,该办法构建了全生命周期协同监管体系。由属地政府按照“谁提出、谁监管”原则,组织发展改革委、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企业实行全生命周期监管,并将企业履约情况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各部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做到放开活力、管住底线。
据了解,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焦作市产业用地供给结构,推动土地资源向优质产业集聚,为全市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记者张苗)
总值班:刘震宇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谢 丹 |
编 辑:刘 佳 |
校 对:谢欣汝 |
|
||||
| 焦作网免责声明: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