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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紧紧围绕筑牢金融安全防线、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四大航标,全方位做实涉企司法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畅通涉企立案通道,多元高效化解商事纠纷。推进“便企・诉速立”服务,实现涉企纠纷立案服务标准化,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提速案件办理。全面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涉企纠纷调解业务指导,推动商事矛盾前端化解、就地处置。
精准适用刑事司法政策,严守罪刑法定边界。清晰界定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杜绝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往来。审慎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管控人员适用强制措施,对经营中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涉企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严打各类涉企违法犯罪。依法惩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严厉打击侵害迫害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从严打击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协作,共同防范和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为企业营造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
发挥破产审判职能,赋能困境企业重整复苏。依托招商平台盘活破产企业闲置资产项目,联动金融、工信部门搭建银企对接桥梁,破解企业资金短缺、投资人招募困难等难题。依法落实企业信用修复政策,助力重整和解企业修复信用资质,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严格落实《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及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聚焦民营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商业秘密、数据权益等领域,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稳妥调处劳资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用工关系。协同推进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裁判标准统一,联合人社部门、工会、行业协会等建立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兼顾企业经营发展与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和谐共处。
深化府院联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托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职能职责,推动完善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政府各行政机关多方联动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开展常态化府院联动、府院会商,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做好工作衔接,共同研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中的难点问题。
规范执行强制措施,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落实企业产权平等保护政策,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运营账户,严禁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违规查封扣押。灵活运用“活查封”举措保障企业生产设备、厂房正常使用,积极促成执行和解,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工作对企业经营影响。
专项治理拖欠账款,保障企业胜诉权益。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执行力度,逐案核查、限期办结,督促相关清欠单位尽快履行义务或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维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回款难”问题。
加强法治宣传,营造亲商护商氛围。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积极邀请企业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企业座谈会、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开辟“融航护商”涉企司法服务专栏品牌,持续开展法治宣讲及案例发布,引导形成尊重企业自主经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
(记者郭嘉莉)
总值班:刘震宇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赵玉玲 |
编 辑:刘 佳 |
校 对:谢万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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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紧紧围绕筑牢金融安全防线、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四大航标,全方位做实涉企司法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行稳致远。
畅通涉企立案通道,多元高效化解商事纠纷。推进“便企・诉速立”服务,实现涉企纠纷立案服务标准化,切实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提速案件办理。全面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强化涉企纠纷调解业务指导,推动商事矛盾前端化解、就地处置。
精准适用刑事司法政策,严守罪刑法定边界。清晰界定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杜绝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往来。审慎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管控人员适用强制措施,对经营中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涉企犯罪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严打各类涉企违法犯罪。依法惩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犯罪,严厉打击侵害迫害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从严打击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协作,共同防范和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为企业营造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
发挥破产审判职能,赋能困境企业重整复苏。依托招商平台盘活破产企业闲置资产项目,联动金融、工信部门搭建银企对接桥梁,破解企业资金短缺、投资人招募困难等难题。依法落实企业信用修复政策,助力重整和解企业修复信用资质,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严格落实《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及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聚焦民营企业关键核心技术,商业秘密、数据权益等领域,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稳妥调处劳资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用工关系。协同推进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裁判标准统一,联合人社部门、工会、行业协会等建立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兼顾企业经营发展与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和谐共处。
深化府院联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托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职能职责,推动完善人民法院、行政复议机关、政府各行政机关多方联动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机制。开展常态化府院联动、府院会商,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做好工作衔接,共同研究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中的难点问题。
规范执行强制措施,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落实企业产权平等保护政策,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运营账户,严禁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违规查封扣押。灵活运用“活查封”举措保障企业生产设备、厂房正常使用,积极促成执行和解,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工作对企业经营影响。
专项治理拖欠账款,保障企业胜诉权益。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执行力度,逐案核查、限期办结,督促相关清欠单位尽快履行义务或达成分期履行协议,维护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回款难”问题。
加强法治宣传,营造亲商护商氛围。持续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积极邀请企业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企业座谈会、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开辟“融航护商”涉企司法服务专栏品牌,持续开展法治宣讲及案例发布,引导形成尊重企业自主经营、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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