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落实高毒农药禁售禁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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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高毒农药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违者将依法从严查处。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通告,对全市高毒农药清理整治、规范用药管理等作出明确要求,压实管控责任,落实禁售禁用措施,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健康和农业生态环境。
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的这8种高毒农药包括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目前,这些高毒农药制剂产品登记已全部注销,全国已停止生产,市场上不存在合法合规的新产品,现有存品均属清理对象。
为此,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严禁采购、销售、陈列、线上线下流通、赠送、储存及使用这8种高毒农药。各农资经营主体须立即关闭相关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使用;留存有相关农药的单位和个人,须立即自行封存、停止使用,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严禁私自转卖、丢弃、掩埋、混入生活垃圾或擅自施用。
针对存量高毒农药,市农业农村局要求限期完成库存清理,确保全部清零、规范处置。各农资经营门店须对门店、仓库、线上网店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登记8种高毒农药库存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建立完整书面台账,上报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全部下架撤柜,永久关闭线上相关商品链接。各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及散户若存有禁用农药,要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移交至指定暂存点,不得隐匿留存、私自使用。收缴的高毒农药,将由相关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严守安全用药底线的同时,我市全面推广绿色替代方案。农资经营主体不得再采购、调入、囤积这8种高毒农药,同时要积极引进和备足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正规登记的替代农药,做好农户用药技术指导服务。各类种植主体要规范农事用药流程,购买合规农药,妥善留存购买凭证,如实记录施药信息,推动实现用药可追溯、责任可倒查。
据悉,我市对继续违规销售、流通、藏匿8种高毒农药的经营主体,将没收违规农药、违法所得及经营工具设备,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植保服务组织等单位违规使用的,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个人违规使用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若因违规用药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人畜中毒、生态污染等事故,将依法从重查处,倒查全链条流通责任。
农药安全无小事。为确保整治成效,市农业农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督查,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受理群众举报,市级举报电话:(0391)5351337、5351358、5351351。该局提醒广大农资经营者和农户切莫心存侥幸,合法经营、规范种植、科学用药,共同守护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记者王爱红)
总值班:陈 彬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拜利萍 |
编 辑:刘 佳 |
校 对:谢欣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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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高毒农药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违者将依法从严查处。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通告,对全市高毒农药清理整治、规范用药管理等作出明确要求,压实管控责任,落实禁售禁用措施,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健康和农业生态环境。
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的这8种高毒农药包括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目前,这些高毒农药制剂产品登记已全部注销,全国已停止生产,市场上不存在合法合规的新产品,现有存品均属清理对象。
为此,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严禁采购、销售、陈列、线上线下流通、赠送、储存及使用这8种高毒农药。各农资经营主体须立即关闭相关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使用;留存有相关农药的单位和个人,须立即自行封存、停止使用,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严禁私自转卖、丢弃、掩埋、混入生活垃圾或擅自施用。
针对存量高毒农药,市农业农村局要求限期完成库存清理,确保全部清零、规范处置。各农资经营门店须对门店、仓库、线上网店进行拉网式排查,详细登记8种高毒农药库存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建立完整书面台账,上报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全部下架撤柜,永久关闭线上相关商品链接。各种植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及散户若存有禁用农药,要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移交至指定暂存点,不得隐匿留存、私自使用。收缴的高毒农药,将由相关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严守安全用药底线的同时,我市全面推广绿色替代方案。农资经营主体不得再采购、调入、囤积这8种高毒农药,同时要积极引进和备足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正规登记的替代农药,做好农户用药技术指导服务。各类种植主体要规范农事用药流程,购买合规农药,妥善留存购买凭证,如实记录施药信息,推动实现用药可追溯、责任可倒查。
据悉,我市对继续违规销售、流通、藏匿8种高毒农药的经营主体,将没收违规农药、违法所得及经营工具设备,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植保服务组织等单位违规使用的,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个人违规使用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若因违规用药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人畜中毒、生态污染等事故,将依法从重查处,倒查全链条流通责任。
农药安全无小事。为确保整治成效,市农业农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督查,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受理群众举报,市级举报电话:(0391)5351337、5351358、5351351。该局提醒广大农资经营者和农户切莫心存侥幸,合法经营、规范种植、科学用药,共同守护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记者王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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