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县区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热点专题 房产 娱乐 体育 健康
 焦作日报 新媒体矩阵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订报服务 焦作市网络辟谣平台 
 网上投稿 焦作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中心首页 > 河南新闻 > 正文

新闻中心首页

从“等房”安置变“买房”安置 郑州房票新政落地
更新时间:2024/10/31 10:30:11    来源:顶端新闻·河南商报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讯(记者 张丽)10月29日,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街道贾河村20户村民已收到电子房票,群众在售楼部有序选房并签订购房协议,这是《郑州市征收安置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发布后发放的首批“开票即购房”房票。

  为满足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郑州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出台,让居民不再经历安置房建设的漫长周期,从“等房”安置变为“买房”安置。

  郑州市安置房建设专班有关负责人向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表示,“房票在郑州全市通用,房票持有人可跨行政区进行购房安置,根据票面金额购买一套或多套房源,郑州正逐步将这一创新模式推广至全市各区”。

  据了解,房票实行实名制,使用人限定在持有人、持有人配偶、持有人近亲属范围内,房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套现等。

  关于使用时间方面,要求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已获批2024年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的以购代建项目使用期限应为2024年12月31日前)。若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由辖区政府与涉及群众重新协商确定安置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房票购房,购房款应不低于房票金额的90%(购买多套房的可累计计算),剩余部分由各辖区与群众协商解决;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房票使用人应补足差价。

新闻编辑:杨铭 
  • 上一条新闻:
  • 下一条新闻: 没有了
  •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从“等房”安置变“买房”安置 郑州房票新政落地
    2024/10/31 10:30:11    来源:顶端新闻·河南商报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讯(记者 张丽)10月29日,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街道贾河村20户村民已收到电子房票,群众在售楼部有序选房并签订购房协议,这是《郑州市征收安置项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发布后发放的首批“开票即购房”房票。

      为满足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渠道,郑州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的出台,让居民不再经历安置房建设的漫长周期,从“等房”安置变为“买房”安置。

      郑州市安置房建设专班有关负责人向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表示,“房票在郑州全市通用,房票持有人可跨行政区进行购房安置,根据票面金额购买一套或多套房源,郑州正逐步将这一创新模式推广至全市各区”。

      据了解,房票实行实名制,使用人限定在持有人、持有人配偶、持有人近亲属范围内,房票不得转让、赠与、抵押、套现等。

      关于使用时间方面,要求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已获批2024年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的以购代建项目使用期限应为2024年12月31日前)。若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安置,由辖区政府与涉及群众重新协商确定安置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房票购房,购房款应不低于房票金额的90%(购买多套房的可累计计算),剩余部分由各辖区与群众协商解决;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房票使用人应补足差价。

    新闻编辑:杨铭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1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18001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120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