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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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其中提出的“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引发热议。
教育惩戒,绝不是指体罚或变相体罚,而是一套规范的教育方式。根据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可以进行教育惩戒的情形、教育惩戒的方式、教育惩戒的禁止行为等也均有具体规定。
教育惩戒,本就应该是教育教学的一部分,甚至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些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犯错误,如果教师不及时对其加以管束,对犯错学生成长不利。同时,个别学生欺负其他同学、扰乱秩序等违反纪律行为,还会伤害其他同学,适当的教育惩戒,也是维护大多数学生权益所必需的。
教师管教不积极,伤害的是教育。教师从事的是传播知识、塑造灵魂的工作,对学生来说这些工作是无价的,因此我们说教师是崇高的职业。但是近年来,教师也屡屡成为被投诉的对象。个别师德有亏的教师作出严重伤害学生身心的行为,被举报、受处罚是理所应当的,但也有不少家长因为教师批评学生时的措辞、调座位时的具体办法等而投诉,这些投诉一旦形成舆情,当事教师就面临难以承受的后果。如果教师需要用相当一部分精力思考如何“避险”,在具体教育教学中,“少管”“不管”就不难理解了。而教师管教不积极,就意味着不负责任,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所以,以此次《意见》发布为契机,有关各方应该思考如何按照要求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推动教育健康发展。特别是家长,应该认识到严是爱、宽是害,为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留下空间,让教师更负责任地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总值班:胡培军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陈 琦 |
编 辑:陈 婷 |
校 对:刘 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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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其中提出的“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引发热议。
教育惩戒,绝不是指体罚或变相体罚,而是一套规范的教育方式。根据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可以进行教育惩戒的情形、教育惩戒的方式、教育惩戒的禁止行为等也均有具体规定。
教育惩戒,本就应该是教育教学的一部分,甚至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些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难免会犯错误,如果教师不及时对其加以管束,对犯错学生成长不利。同时,个别学生欺负其他同学、扰乱秩序等违反纪律行为,还会伤害其他同学,适当的教育惩戒,也是维护大多数学生权益所必需的。
教师管教不积极,伤害的是教育。教师从事的是传播知识、塑造灵魂的工作,对学生来说这些工作是无价的,因此我们说教师是崇高的职业。但是近年来,教师也屡屡成为被投诉的对象。个别师德有亏的教师作出严重伤害学生身心的行为,被举报、受处罚是理所应当的,但也有不少家长因为教师批评学生时的措辞、调座位时的具体办法等而投诉,这些投诉一旦形成舆情,当事教师就面临难以承受的后果。如果教师需要用相当一部分精力思考如何“避险”,在具体教育教学中,“少管”“不管”就不难理解了。而教师管教不积极,就意味着不负责任,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所以,以此次《意见》发布为契机,有关各方应该思考如何按照要求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推动教育健康发展。特别是家长,应该认识到严是爱、宽是害,为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留下空间,让教师更负责任地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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