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沁生
经典山阳
曹谨(1787年至1849年),初名谨,字怀璞,号定庵,清怀庆府河内县(沁阳)北门大街人,嘉庆十二年(1807年),参加乡试,高中解元,由于礼部会试一直落第,直到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经“大挑一等”,补为知县。之后,为官30余年,大都在知县职位上勤政为民、履建奇功,虽期间调迁15次,跌宕起伏,“被议”“被诬”“被革职”,但荣辱不惊,始终坚持“做事、做官,先做人”。所到之处“得民心、有政声”,尤其是宦海八载,兴修水利,解决纠纷,置办教育,抗击英军,成为人生的高光时刻。道光皇帝赞他在抗英保台的战斗中“智勇兼施,大扬国威”。《清史稿·循吏传》《台湾通史》《沁阳市志》有载。
光明磊落得民心
曹谨幼年丧父,家境贫困,少时在城内“三官庙”读书,后入著名的覃怀书院学习。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曹谨乡试一举高中解元,主考官称其“神驹”,家乡人惯称“曹解元”,后以“大挑一等”的成绩,补为知县,分发直隶。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至清道光三年(1823年),先后任平山、曲阳、饶阳知县。任上,饶阳不涝就旱,灾情严重。曹谨及时向朝廷恳请调拨救济粮款,赈济灾民。为了防止胥吏盘剥,他亲自深入灾区,了解灾情,直接将赈济粮款发到灾民手中,受到好评。《曹谨墓志》载:“饶阳值水旱相继,公请帑赈饥,日起乡曲,察户口多寡,被灾情重分给之,不经胥吏手。时即饭店,市饼饵食之,无丝毫私,民大悦。”
道光四年(1824年),曹谨上任宁津知县,兴利除弊,以法治罪,社会秩序稳定。《曹谨墓志》载:“首严弭盗,行清庄、联庄法,获其梁首,余皆远遁。”
之后,曹谨曾于道光五年(1825年)、道光八年(1828年)、道光十一年(1831年),先后三次任威县知县。在此,有“决狱如神”的美誉,为当地百姓办了不少好事,“修文庙、城隍庙,兴教劝士,敦品励行,远近翕然”。但是,由于严惩歹徒被议。
曹谨生性耿直,不畏强暴,敢于碰硬,他于道光十二年(1832年),任丰润知县时,因连年有灾,物价飞涨,社会动荡,左家务镇有一地痞无赖,借机兴风作浪,抢劫灾粮,被曹谨捉拿归案,绳之以法,保住了救灾粮,净化了良好风气,稳定了社会秩序。但是,“被议落职”。复官后,曹谨调至福建,初署将乐,而后调至闽县。《台湾通史》载:“道光十四年,拣发福建。十六年署闽县,兼福州海防同知。”任职期间,他化解民怨,调解纷争,善断公案,当地人有口皆碑,留下了很多传说,如广为流传的《曹谨断金》。
“功同禹王”守台湾
曹谨虽然官位不高,始终在知县位置上履职,但所到之处都是“所至民亲,既去民思”,尤其是在台8年,兴水利、调纠纷、办教育、抗英军,“吏畏民怀,颂声大起”。
道光十七年(1837年)春,曹谨出任台湾凤山知县,正逢大旱,“饥民遍地,盗贼纷起”。上任伊始,曹谨查盗贼,问疾苦,赈饥济贫,广泛调查,认为“弭盗莫如足食,足食莫如兴水利”。于是,亲自带人翻山越岭找水源,集思广益定方略,集乡绅,召巧匠,发动全县士民捐资出力,共开渠塘,穿池引溪,筑埤导圳,经过两年的辛勤劳动与不懈努力,共筑圳44条,总长130公里,既可灌溉,又可泄洪,成为台湾最大的水利工程,堪与都江堰媲美。从此,凤山“收谷倍旧,民乐厥业,家多盖藏,盗贼不生”。
道光十八年(1838年),巡道姚莹命知府熊一本勘之,旌其功,名“曹公圳”,并为碑记之,纂《曹公圳记》,现仍立于凤山曹公庙的曹公亭内。
曹谨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后虽升迁,仍心系凤山,指令贡生郑兰生、附生郑宣治率全县士民,再筑新圳46条,全长60多公里,被称之“曹公新圳”,彻底解除了凤山的水旱灾害,将原来的荒芜田野打造成“鱼米之乡”。
凤山文士写诗赞道:新波水与旧波通,终岁无忧早涝逢。种得水田三万顷,家家鸡黍拜曹公。
在凤山,曹谨注重兴办教育,教化当地民众,他亲自带头捐资筹款,对凤山所属的凤化、屏山、前河、屏东四所书院进行修缮,扩大民众受教育的机会。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曹谨因政绩卓著,被升为淡水厅同知。离任时刻,“士民夹道扶轿,攀辕涕泣,祖饯者数千人”。任职后,曹谨仍大兴教育,捐款修建文甲书院。《台湾通史》载:“莅治五年,日以兴文教,崇实学,为淡人士倡……”
同年8月,英军侵犯淡水,曹谨身先士卒,率领乡勇、渔民,在基隆到大安港口的沿海地带放入沙石,以备搁浅堵塞轮船,并告知渔民,若发现英舰,诱敌深入,将其歼灭。
同时,在厅治外围修工事、搭炮台、凿壕沟、筑木城,积极备战。由于曹谨计划周密,准备充分,使英军舰毁人亡,大败而逃。据《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介绍:“前后计斩首白夷五人,红夷五人,黑夷二十二人,生擒黑夷一百三十三人,同时捞获夷炮十门,搜获夷书图册多件。”这是鸦片战争以来,我国取得的一次大捷,沉重打击了侵略军。道光皇帝览奏大悦,嘉其“智勇兼施,大扬国威”。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3月,曹谨在指挥土地公港战斗中,“杀白夷一人,红黑夷数十人,生擒白夷十八人、红夷一人、黑夷三十人,广东汉奸五名,鸟枪五杆,腰刀十把”。
曹谨抗英保台的战绩是有目共睹的,若按论功行赏,当可升官任用,然而,事与愿违。鸦片战争结束后,腐败透顶的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次年,清政府竟以“妄杀被难洋人”之名治罪曹谨。本为民族英雄,反被革职查办,就连闽浙总督怡良入台“传谕”,也难开其口,他深知曹谨有功无罪,便同情问之:“事将若何?”
曹谨慷慨陈词:“但论国家事若何?某官可不做,人要做。若罪应任者,甘心当之,但百姓出死力捉贼,不宜有所负。”
怡良听后,深为感动,叹曰:“真大夫也。”
曹谨在台湾期间,不顾个人安危,多次深入大规模械斗的漳州、泉州,化解怨恨,痛陈利害,消除械斗之源,并在大甲镇停留两个月进行调停教化,平息械斗,立“泉漳和睦碑”,使“淡北七百里得安堵”。
曹谨在台湾的突出贡献,永载史册。《清史稿·循史传》载:“(道光)二十年,擢淡水厅同如。海盗剽劫商贾,漳、泉二郡人居其间,常相仇杀,又当海防告警,谨至,行保甲,练乡勇,清内匪而倍外侮。英吉利兵舰犯鸡笼口,谨禁渔船勿出,绝其向导,悬赏购敌酋,民争赴之。敌船触石,擒百二十四人。屡至,屡劫之。明年,又犯淡水南口,设伏诱击,俘汉奸五,敌兵四十九人。”
曹谨在台湾影响深远,为追念其功德,凤山人还为其建生祠,并悬挂“功同禹王”匾额,后改称为曹公庙,还有曹公路、曹公小学、曹公巨树等。
清思静远归故里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曹谨因平息械斗与缉捕海盗之功仍赏戴花翎,升任海疆知府,但他“清思静远”,并未复职,且以病还乡。曹谨回到家乡后,仍然关心教育,筹资俢缮覃怀书院以及天宁寺三圣塔等。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曹谨在家中去世。
曹谨去世后,朝廷加赠朝议大夫,又晋授中仪大夫(从三品)。好友、晚清重臣李棠阶参加葬礼,并亲自撰写墓志铭,他写道:“数十年来,天下称循吏者,必曰河内怀朴曹公、曹君。”又称赞:“公由是亦愈敛华就实,深潜经史及宋诸子,甚获其大意,不株守章句。”
清咸丰二年(1852年),曹谨礼葬于河内城南门外曹氏祖茔内,其墓冢按南方“柳圈椅”式样建造,墓冢位于墓园后部的方形平台上,呈馒头状,封地高2.5米、直径6米。墓前立石碑一通,右书“前台湾凤山知县 淡水厅同知”,中间竖刻“清故海疆知府曹谨之墓”,墓前有神道100余米。
沁阳市人民政府曾多次拨款对曹谨墓进行扩建整俢,现已建为“怀朴园”,并编制了《沁阳曹谨墓保护规划》。
2000年,曹谨墓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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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谨(1787年至1849年),初名谨,字怀璞,号定庵,清怀庆府河内县(沁阳)北门大街人,嘉庆十二年(1807年),参加乡试,高中解元,由于礼部会试一直落第,直到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经“大挑一等”,补为知县。之后,为官30余年,大都在知县职位上勤政为民、履建奇功,虽期间调迁15次,跌宕起伏,“被议”“被诬”“被革职”,但荣辱不惊,始终坚持“做事、做官,先做人”。所到之处“得民心、有政声”,尤其是宦海八载,兴修水利,解决纠纷,置办教育,抗击英军,成为人生的高光时刻。道光皇帝赞他在抗英保台的战斗中“智勇兼施,大扬国威”。《清史稿·循吏传》《台湾通史》《沁阳市志》有载。
光明磊落得民心
曹谨幼年丧父,家境贫困,少时在城内“三官庙”读书,后入著名的覃怀书院学习。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曹谨乡试一举高中解元,主考官称其“神驹”,家乡人惯称“曹解元”,后以“大挑一等”的成绩,补为知县,分发直隶。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至清道光三年(1823年),先后任平山、曲阳、饶阳知县。任上,饶阳不涝就旱,灾情严重。曹谨及时向朝廷恳请调拨救济粮款,赈济灾民。为了防止胥吏盘剥,他亲自深入灾区,了解灾情,直接将赈济粮款发到灾民手中,受到好评。《曹谨墓志》载:“饶阳值水旱相继,公请帑赈饥,日起乡曲,察户口多寡,被灾情重分给之,不经胥吏手。时即饭店,市饼饵食之,无丝毫私,民大悦。”
道光四年(1824年),曹谨上任宁津知县,兴利除弊,以法治罪,社会秩序稳定。《曹谨墓志》载:“首严弭盗,行清庄、联庄法,获其梁首,余皆远遁。”
之后,曹谨曾于道光五年(1825年)、道光八年(1828年)、道光十一年(1831年),先后三次任威县知县。在此,有“决狱如神”的美誉,为当地百姓办了不少好事,“修文庙、城隍庙,兴教劝士,敦品励行,远近翕然”。但是,由于严惩歹徒被议。
曹谨生性耿直,不畏强暴,敢于碰硬,他于道光十二年(1832年),任丰润知县时,因连年有灾,物价飞涨,社会动荡,左家务镇有一地痞无赖,借机兴风作浪,抢劫灾粮,被曹谨捉拿归案,绳之以法,保住了救灾粮,净化了良好风气,稳定了社会秩序。但是,“被议落职”。复官后,曹谨调至福建,初署将乐,而后调至闽县。《台湾通史》载:“道光十四年,拣发福建。十六年署闽县,兼福州海防同知。”任职期间,他化解民怨,调解纷争,善断公案,当地人有口皆碑,留下了很多传说,如广为流传的《曹谨断金》。
“功同禹王”守台湾
曹谨虽然官位不高,始终在知县位置上履职,但所到之处都是“所至民亲,既去民思”,尤其是在台8年,兴水利、调纠纷、办教育、抗英军,“吏畏民怀,颂声大起”。
道光十七年(1837年)春,曹谨出任台湾凤山知县,正逢大旱,“饥民遍地,盗贼纷起”。上任伊始,曹谨查盗贼,问疾苦,赈饥济贫,广泛调查,认为“弭盗莫如足食,足食莫如兴水利”。于是,亲自带人翻山越岭找水源,集思广益定方略,集乡绅,召巧匠,发动全县士民捐资出力,共开渠塘,穿池引溪,筑埤导圳,经过两年的辛勤劳动与不懈努力,共筑圳44条,总长130公里,既可灌溉,又可泄洪,成为台湾最大的水利工程,堪与都江堰媲美。从此,凤山“收谷倍旧,民乐厥业,家多盖藏,盗贼不生”。
道光十八年(1838年),巡道姚莹命知府熊一本勘之,旌其功,名“曹公圳”,并为碑记之,纂《曹公圳记》,现仍立于凤山曹公庙的曹公亭内。
曹谨高度重视水利建设,后虽升迁,仍心系凤山,指令贡生郑兰生、附生郑宣治率全县士民,再筑新圳46条,全长60多公里,被称之“曹公新圳”,彻底解除了凤山的水旱灾害,将原来的荒芜田野打造成“鱼米之乡”。
凤山文士写诗赞道:新波水与旧波通,终岁无忧早涝逢。种得水田三万顷,家家鸡黍拜曹公。
在凤山,曹谨注重兴办教育,教化当地民众,他亲自带头捐资筹款,对凤山所属的凤化、屏山、前河、屏东四所书院进行修缮,扩大民众受教育的机会。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曹谨因政绩卓著,被升为淡水厅同知。离任时刻,“士民夹道扶轿,攀辕涕泣,祖饯者数千人”。任职后,曹谨仍大兴教育,捐款修建文甲书院。《台湾通史》载:“莅治五年,日以兴文教,崇实学,为淡人士倡……”
同年8月,英军侵犯淡水,曹谨身先士卒,率领乡勇、渔民,在基隆到大安港口的沿海地带放入沙石,以备搁浅堵塞轮船,并告知渔民,若发现英舰,诱敌深入,将其歼灭。
同时,在厅治外围修工事、搭炮台、凿壕沟、筑木城,积极备战。由于曹谨计划周密,准备充分,使英军舰毁人亡,大败而逃。据《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介绍:“前后计斩首白夷五人,红夷五人,黑夷二十二人,生擒黑夷一百三十三人,同时捞获夷炮十门,搜获夷书图册多件。”这是鸦片战争以来,我国取得的一次大捷,沉重打击了侵略军。道光皇帝览奏大悦,嘉其“智勇兼施,大扬国威”。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3月,曹谨在指挥土地公港战斗中,“杀白夷一人,红黑夷数十人,生擒白夷十八人、红夷一人、黑夷三十人,广东汉奸五名,鸟枪五杆,腰刀十把”。
曹谨抗英保台的战绩是有目共睹的,若按论功行赏,当可升官任用,然而,事与愿违。鸦片战争结束后,腐败透顶的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次年,清政府竟以“妄杀被难洋人”之名治罪曹谨。本为民族英雄,反被革职查办,就连闽浙总督怡良入台“传谕”,也难开其口,他深知曹谨有功无罪,便同情问之:“事将若何?”
曹谨慷慨陈词:“但论国家事若何?某官可不做,人要做。若罪应任者,甘心当之,但百姓出死力捉贼,不宜有所负。”
怡良听后,深为感动,叹曰:“真大夫也。”
曹谨在台湾期间,不顾个人安危,多次深入大规模械斗的漳州、泉州,化解怨恨,痛陈利害,消除械斗之源,并在大甲镇停留两个月进行调停教化,平息械斗,立“泉漳和睦碑”,使“淡北七百里得安堵”。
曹谨在台湾的突出贡献,永载史册。《清史稿·循史传》载:“(道光)二十年,擢淡水厅同如。海盗剽劫商贾,漳、泉二郡人居其间,常相仇杀,又当海防告警,谨至,行保甲,练乡勇,清内匪而倍外侮。英吉利兵舰犯鸡笼口,谨禁渔船勿出,绝其向导,悬赏购敌酋,民争赴之。敌船触石,擒百二十四人。屡至,屡劫之。明年,又犯淡水南口,设伏诱击,俘汉奸五,敌兵四十九人。”
曹谨在台湾影响深远,为追念其功德,凤山人还为其建生祠,并悬挂“功同禹王”匾额,后改称为曹公庙,还有曹公路、曹公小学、曹公巨树等。
清思静远归故里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曹谨因平息械斗与缉捕海盗之功仍赏戴花翎,升任海疆知府,但他“清思静远”,并未复职,且以病还乡。曹谨回到家乡后,仍然关心教育,筹资俢缮覃怀书院以及天宁寺三圣塔等。
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曹谨在家中去世。
曹谨去世后,朝廷加赠朝议大夫,又晋授中仪大夫(从三品)。好友、晚清重臣李棠阶参加葬礼,并亲自撰写墓志铭,他写道:“数十年来,天下称循吏者,必曰河内怀朴曹公、曹君。”又称赞:“公由是亦愈敛华就实,深潜经史及宋诸子,甚获其大意,不株守章句。”
清咸丰二年(1852年),曹谨礼葬于河内城南门外曹氏祖茔内,其墓冢按南方“柳圈椅”式样建造,墓冢位于墓园后部的方形平台上,呈馒头状,封地高2.5米、直径6米。墓前立石碑一通,右书“前台湾凤山知县 淡水厅同知”,中间竖刻“清故海疆知府曹谨之墓”,墓前有神道100余米。
沁阳市人民政府曾多次拨款对曹谨墓进行扩建整俢,现已建为“怀朴园”,并编制了《沁阳曹谨墓保护规划》。
2000年,曹谨墓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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