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

扫一扫加入微信公众号

Top
网站首页 新闻 国内 国际 河南 焦作
时政要闻 专题 直播 网视 网谈 网评
今日头条 汽车 旅游 经济 美食
焦作关注 房产 娱乐 体育 市场
 焦作日报 手机报 经典微视频
 焦作晚报 “焦作+”客户端
 经典山阳 小记者 焦作论坛
 网上投稿 记 协 订报服务
  您现在的位置: 焦作网 > 新闻推荐 > 头条 > 正文
 
     

    新闻推荐

    我市2013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 分级分段补偿政策更惠民
    更新时间:2012-12-21 9:01:45    来源:焦作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杜挺勇) 2013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有重大调整。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为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新的补偿政策将采取分段补偿。这意味着参合农民在同级别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将和报销比例挂钩,负担重的报销比例将相应提高。

        分级分段补偿政策将更惠民

        明年的新农合补偿方案将继续完善住院补偿规定,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什么是分段补偿?今后患者在乡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1000元的可报销70%,超过1000元的部分可报销90%;患者在县级医院住院,县级二级和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为500元至7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2000元的可报销60%,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部分可报销80%。

        患者在市级医院住院,市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为1000元,市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则为15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4500元的可报销50%,医疗费用超过4500元的部分可报销70%。同样,患者在省级医院住院和省外医院住院也有不同的分段补偿政策。

        不满14岁患者住院起付线降低50%

        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患者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的基础上降低50%。

        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的基础上降低100元。参合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持证)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的基础上降低50%。

        参合人员转诊至省内经县及县以上新农合管理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执行本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补偿标准。统筹地区外设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的,执行新农合服务协议规定的补偿标准。

         此外,明年我市大病补偿封顶线仍为15万元,在医疗费用的报销上将进行分段报销。具体为: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不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元以上不超过8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文章编辑:殷爱萍 
    焦作网免责声明:

    本网所有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即可处理。
    刊发、转载的稿件,作者可联系本网申领稿酬。


    我市2013年新农合补偿方案出台 分级分段补偿政策更惠民
    2012-12-21 9:01:45    来源:焦作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杜挺勇) 2013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有重大调整。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获悉,为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新的补偿政策将采取分段补偿。这意味着参合农民在同级别医院就医,医疗费用将和报销比例挂钩,负担重的报销比例将相应提高。

        分级分段补偿政策将更惠民

        明年的新农合补偿方案将继续完善住院补偿规定,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什么是分段补偿?今后患者在乡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1000元的可报销70%,超过1000元的部分可报销90%;患者在县级医院住院,县级二级和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为500元至7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2000元的可报销60%,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部分可报销80%。

        患者在市级医院住院,市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为1000元,市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则为1500元。纳入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不高于4500元的可报销50%,医疗费用超过4500元的部分可报销70%。同样,患者在省级医院住院和省外医院住院也有不同的分段补偿政策。

        不满14岁患者住院起付线降低50%

        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患者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的基础上降低50%。

        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的基础上降低100元。参合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持证)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的基础上降低50%。

        参合人员转诊至省内经县及县以上新农合管理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执行本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补偿标准。统筹地区外设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的,执行新农合服务协议规定的补偿标准。

         此外,明年我市大病补偿封顶线仍为15万元,在医疗费用的报销上将进行分段报销。具体为: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不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元以上不超过8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文章编辑:殷爱萍 
     

    版权声明 | 焦作日报社简介 | 焦作网简介 | 网上订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焦作日报》遗失声明热线:(0391)8797096 邮编:454002
    本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91)8797000 举报邮箱:jzrbcn@163.com
    河南省“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热线:0371-65598032 举报网站:www.henanjubao.com
    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 河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豫ICP备14012713号-1
    焦公网安备4108000005 豫公网安备41080202000004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18001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120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1159号 报业·国贸大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河南省焦作日报社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1120180013 电话:(0391)879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