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现后,市医疗保障局立即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加强对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有效指挥,切实履行医疗保障工作职责。
在就医看病方面,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我市及时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设定此项目个人首自付比例为零。
同时,在全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内增加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保临时药品和临时诊疗项目”模块,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按新政策规定及时结算,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而得不到及时救治。
此外,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各县(市)区、市属定点医疗机构发了内部明电《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在诊断为确诊病例前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治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负担,省财政视情给予补助,解除患者及家属医疗费用负担的后顾之忧。
在资金拨付方面,为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一方面,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付资金。截至目前,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已向73家定点医疗机构预付资金2924.49万元。其中,市本级拨付1050万元。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开始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本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第一季度预算资金6800余万元。另一方面,市医保中心向定点医疗机构印发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单独结算,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预算指标,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对于补缴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居民来说,我市医保部门实行“特事特办”。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特别是解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凡是在3月31日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补缴手续的参保居民,不设等待期,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在办理相关业务方面,市医保中心发布了延期开放推行预约办理的公告,建议参保单位和群众非紧急事项待疫情缓解后再行办理。疫情期间,确需到大厅现场办理的紧急事项,可拨打电话8826863(基础管理科)、8826866(医疗服务科职工医保)、2662970(医疗服务科居民医保)、8826930(生育保险管理科)、8826869(征缴科)、8826867(离休干部管理科),预约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备齐相关资料,在预约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业务。市医保中心通过微信工作群,向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发送简化经办流程的通知,实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参保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电话、微信或邮箱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征缴计划查询等业务,减少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安全风险,并要求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解释、代办服务等工作。疫情期间延迟办理的事项,不影响参保群众享受相关待遇。
(记者 杨珂 通讯员 刘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