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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专题区

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更新时间:2020-2-24 12:20:32    来源:焦作日报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有序做好返岗复工等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所有在省内居住、纳入居住地村(社区)网格化管理14天以上,需跨县以上返岗复工并经当地人社部门组织集体运输的人员,应办理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其他人员自愿办理。尚处于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的人员暂不纳入服务范围。

   二、办理流程

   1.申报方式。省卫生健康委开发新冠肺炎健康申报网上服务平台,申报人员通过手机扫描“新冠肺炎健康证明申报”二维码直接进入申报平台填写信息并提交,完成申报;也可通过微信搜索“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并关注公众号点击“服务查询—健康证明”进行申报。如网上申报无法正常办理,可启动线下申报,请提前与现居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约办理。申报人员出行时间和居住地较为集中的,基层医疗机构可安排医生团队入村提供健康证明办理服务,并按规定作好防护。线上、线下办理出具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2.集体预约办理。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和电话预约,收集汇总辖区内申报人员数量和名单,提交给县级卫生健康、人社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县级人社、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出行时间顺序和服务能力制订分时段办理计划,实行集体预约办理并通知申报人按照预约时间到基层医疗机构接受现场健康评估。对个人分散出行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医疗机构统一安排办理。

   3.开展筛查评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安保人员专门负责服务场所秩序,基层医疗机构责任医生对申报人进行体温测量和新冠肺炎症状排查,结合申报人填报内容、体温测量结果、相关体征以及流行病学史问询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内容,作出是否适宜出行的意见,打印《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加盖基层医疗机构公章。责任医生发现申报人员体温异常的,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处置。

   三、有关事项

   1.必须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及近14天居住地、旅居史、接触史等重要信息,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择医疗机构必须是现居住地基层医疗机构。线上申报提交成功或者线下电话预约成功后,请耐心等候预约通知,并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到达。需提前到达或因故推迟的,应电话咨询医疗机构并听从相应安排。

   2.申报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候检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佩戴口罩,作好个人防护,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办理结束迅速离开。健康申报证明免费办理,有效期5天,5天内应到达目的地,并承诺有效期内作好防护。

   3.出省返岗务工人员,须提前联系查询当地是否与我省建立健康申报证明互认工作机制;如未建立互认工作机制,按返岗复工目的地有关规定执行。我市辖区内跨县出行是否需要健康申报证明,根据目的地返岗复工有关规定执行。

   4.持有《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的返岗务工人员,纳入其目的地所在社区疫情防控管理,可凭证入住目的地所在小区、正常出入。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不得对其采取留观、劝退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焦作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文章编辑:施筱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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