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卖口罩行骗 男子被判七个月
更新时间:2020-3-10 10:14:54 来源:焦作日报
在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博爱县人民法院对防疫期间进行的各类犯罪给予坚决打击。3月6日上午,该院院长张红卫担任审判长、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一出庭支持公诉,分别在法院、检察院视频连线审理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刘某某。刘某某在微信群假借卖口罩诈骗一案当庭宣判,其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看到口罩成了稀缺物资,家住我市的刘某某就有了卖口罩牟利的想法。可是苦于没有口罩资源,他就准备空手套白狼。
2月17日,刘某某在网上找到两个郑州至焦作的拼车微信群,然后在群里发布其从别的地方找来的口罩、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图片,并称:“需要一次性口罩加我。”这两个群的管理员看到刘某某发布卖口罩的广告后,就将其踢出了群。但为时已晚,已有群友看到了相关信息。
2月19日10时许,家住博爱县的史某通过微信主动添加刘某某为好友。史某问刘某某:“是不是有口罩卖?”刘某某说:“有,都是现货,2.2元一个,一箱1000个。”史某信以为真,便对刘某某说要5000个。刘某某让史某先付3000元订金,并对史某说自己还有货。
看到如此充足的货源,史某便想与刘某某长期合作,称给刘某某6000元订金,让刘某某为他备货。
随后,刘某某通过微信给史某发了一个支付宝的收款码。史某通过支付宝扫收款码支付给刘某某6000元后,又给刘某某发去一个收货地址。可是,当史某向刘某某要快递单号时,刘某某不再理会他了。等了半个小时,当再次联系刘某某却联系不上时,史某方知自己被骗了,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损失已得到挽回,可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