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惠康为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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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任命惠康同志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惠康同志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民生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平启、卢和平、王家鹏、孙菊梅、韩国庆,秘书长申文燕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同志在河南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听取审议了关于提请任命惠康同志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议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惠康同志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任命;听取审议了关于提请决定惠康同志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议案,表决通过了惠康同志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接受任命前,惠康作了发言。他说,提名是信任重托,将时刻坚守忠诚本色,践行“两个维护”;信任重托要求担当履职,将时刻牢记职责使命,做到尽心尽责;担当履职必须依法用权,将时刻遵循制度规定,纪法双施双守;依法用权需要严于律己,将时刻强化自我约束,做到清正廉洁。他表示,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时刻谨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奋力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随后,李民生向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惠康颁发任命书,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李民生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圆满实现了省委、市委重要人事安排意图。希望惠康同志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崭新的工作姿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忠诚履职,敢于担当,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加快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先行区、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中原更加出彩焦作新篇章贡献力量。
副市长吴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红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宏东和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记者杜玲)
总值班:申金星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王建新 |
编 辑:李润生 |
校 对:王以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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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任命惠康同志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惠康同志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民生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平启、卢和平、王家鹏、孙菊梅、韩国庆,秘书长申文燕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同志在河南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听取审议了关于提请任命惠康同志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议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惠康同志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任命;听取审议了关于提请决定惠康同志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议案,表决通过了惠康同志为焦作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接受任命前,惠康作了发言。他说,提名是信任重托,将时刻坚守忠诚本色,践行“两个维护”;信任重托要求担当履职,将时刻牢记职责使命,做到尽心尽责;担当履职必须依法用权,将时刻遵循制度规定,纪法双施双守;依法用权需要严于律己,将时刻强化自我约束,做到清正廉洁。他表示,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在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坚强领导下,时刻谨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奋力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随后,李民生向焦作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惠康颁发任命书,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李民生指出,本次常委会会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圆满实现了省委、市委重要人事安排意图。希望惠康同志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崭新的工作姿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忠诚履职,敢于担当,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加快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先行区、奋力谱写新时代新征程中原更加出彩焦作新篇章贡献力量。
副市长吴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红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宏东和市监察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记者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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