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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8月15日上午举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房地产买卖秩序 优化交易市场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房地产行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积极通过司法建议“小切口”参与社会治理“大文章”。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我市房地产行业存在着逾期交房、逾期办证、个别房地产企业经营不规范、纠纷矛盾多发等问题。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房屋交易和房地产行业发展提出如下司法建议:
房地产企业要转变观念,修好内功,合规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尽快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借鉴经验教训,摒弃粗放经营模式和短线发展思路,加强企业合规经营,不断提升自身管理能效和服务水平。要强化决策风险管理,有效防范经济和法律风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购房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防范风险,依法买房。低价商品房往往是以违反行政法规为代价换取的低成本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当中往往存在着产权不明、一房二卖等法律风险,提醒广大购房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要轻信熟人介绍和承诺,避免陷入低价陷阱。在购房前,一定要详细了解购房政策、房屋和土地权属情况,注意审查开发商的信誉、经营能力和项目的行政许可手续以及二手房出卖人的信用、信誉等情况,切实守好钱袋子,避免经济遭受损失。
行业协会要发挥统筹职能,凝聚力量,共克时艰。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要切实履行好行业自律职能,加强行业经济调研,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对行业规范落实情况进行实质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设立必要的制度约束和行业惩戒,通过行业自律制度建设、诚信经营倡议等措施和手段,切实强化行业诚信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合规经营,促进开发企业科学管理、健康发展、守约重信。
(记者朱晓琳)
总值班:程红利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王建新 |
编 辑:刘 佳 |
校 对:姬 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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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网免责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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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8月15日上午举行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房地产买卖秩序 优化交易市场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房地产行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积极通过司法建议“小切口”参与社会治理“大文章”。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我市房地产行业存在着逾期交房、逾期办证、个别房地产企业经营不规范、纠纷矛盾多发等问题。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房屋交易和房地产行业发展提出如下司法建议:
房地产企业要转变观念,修好内功,合规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尽快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借鉴经验教训,摒弃粗放经营模式和短线发展思路,加强企业合规经营,不断提升自身管理能效和服务水平。要强化决策风险管理,有效防范经济和法律风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购房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防范风险,依法买房。低价商品房往往是以违反行政法规为代价换取的低成本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当中往往存在着产权不明、一房二卖等法律风险,提醒广大购房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要轻信熟人介绍和承诺,避免陷入低价陷阱。在购房前,一定要详细了解购房政策、房屋和土地权属情况,注意审查开发商的信誉、经营能力和项目的行政许可手续以及二手房出卖人的信用、信誉等情况,切实守好钱袋子,避免经济遭受损失。
行业协会要发挥统筹职能,凝聚力量,共克时艰。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要切实履行好行业自律职能,加强行业经济调研,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对行业规范落实情况进行实质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设立必要的制度约束和行业惩戒,通过行业自律制度建设、诚信经营倡议等措施和手段,切实强化行业诚信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合规经营,促进开发企业科学管理、健康发展、守约重信。
(记者朱晓琳)
总值班:程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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