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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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我市全面启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把成果质量,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国土变更调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据实现状认定地类原则,落实“分阶段分层级”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要求,落实本区域国土调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调查、举证成果的真实性负责。要抓好衔接统筹,实事求是做好耕地地类调查变更,强化与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互动,共同做好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变化图斑的调查举证、地类认定和核查确认工作,同步将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成果纳入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同时,加强自然资源内部相关科室的协作配合,统筹联动推进年度变更调查。
《通知》明确,要严格对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耕地地类认定的标准要求,实事求是做好耕地地类调查认定和变更工作,对于标注“2024未种植”的新增耕地图斑,通过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机制及时补充举证,掌握耕地的真实状况;特别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合理流出地块复耕整改的地块要抓好衔接统筹,对于在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发现整改不实、不符合变更调查耕地地类认定标准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市局反馈,推动问题处置。
《通知》强调,严把成果质量,坚持权责对等全过程开展成果质量检查,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要始终把调查成果质量放在工作第一位,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贯穿工作始终,加强人员培训,对作业队伍进行日常跟踪监督管理;要坚持调查工作的基本原则与底线,采取村、乡、县、市分级进行检查的保证措施,强化县级调查成果质量跟踪管理,严格落实自检、互检等检查制度,确保形成全面、真实、客观、准确的调查成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国土调查云”六级用户体系,10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乡镇、村级单位注册工作,国家监测图斑下发后及时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向乡镇、村级单位推送;县级“一上”成果数据库2025年2月7日通过省级核查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后,督促技术保障单位编制村级土地利用现状图,辅助村、乡开展审查确认,经确认后的变更调查成果各地要结合田长制工作要求,在村级组织显著位置公示15日;村、乡、县分级检查签章确认及公示照片等材料于2025年2月25日前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与测绘科。
《通知》强调,要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切实强化生产安全,守住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严禁安排调查人员单人外出作业,并及时掌握人员外出和归队时间,全力确保各阶段工作安全顺利。同时,坚决做好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制度。
总值班:陈 彬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仝伟平 |
编 辑:刘鸣捷 |
校 对:刘 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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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我市全面启动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把成果质量,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国土变更调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据实现状认定地类原则,落实“分阶段分层级”全过程质量管控机制要求,落实本区域国土调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调查、举证成果的真实性负责。要抓好衔接统筹,实事求是做好耕地地类调查变更,强化与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互动,共同做好涉及林地、草地、湿地变化图斑的调查举证、地类认定和核查确认工作,同步将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成果纳入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同时,加强自然资源内部相关科室的协作配合,统筹联动推进年度变更调查。
《通知》明确,要严格对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规范国土调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中关于耕地地类认定的标准要求,实事求是做好耕地地类调查认定和变更工作,对于标注“2024未种植”的新增耕地图斑,通过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机制及时补充举证,掌握耕地的真实状况;特别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合理流出地块复耕整改的地块要抓好衔接统筹,对于在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发现整改不实、不符合变更调查耕地地类认定标准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市局反馈,推动问题处置。
《通知》强调,严把成果质量,坚持权责对等全过程开展成果质量检查,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要始终把调查成果质量放在工作第一位,把实事求是的原则贯穿工作始终,加强人员培训,对作业队伍进行日常跟踪监督管理;要坚持调查工作的基本原则与底线,采取村、乡、县、市分级进行检查的保证措施,强化县级调查成果质量跟踪管理,严格落实自检、互检等检查制度,确保形成全面、真实、客观、准确的调查成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按照“国土调查云”六级用户体系,10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乡镇、村级单位注册工作,国家监测图斑下发后及时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向乡镇、村级单位推送;县级“一上”成果数据库2025年2月7日通过省级核查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后,督促技术保障单位编制村级土地利用现状图,辅助村、乡开展审查确认,经确认后的变更调查成果各地要结合田长制工作要求,在村级组织显著位置公示15日;村、乡、县分级检查签章确认及公示照片等材料于2025年2月25日前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与测绘科。
《通知》强调,要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切实强化生产安全,守住守牢安全生产底线,严禁安排调查人员单人外出作业,并及时掌握人员外出和归队时间,全力确保各阶段工作安全顺利。同时,坚决做好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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