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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病情符合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确诊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章)或门诊病历、二级及二级以上(或专科)医疗机构开具的3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申报资料,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焦作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定药品申请表》,由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填写并签署意见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申报备案盖章,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完成特药待遇认定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参保地或就医地选定一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需要注意的是,在选定一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同时选定一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方流转,由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电子或纸质处方后,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到选定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完成购药、结算。
详情可关注焦作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市医疗保障局供稿)
总值班:王静锋 |
统 筹:曾琳琳 |
责 编:刘 佳 |
审 核:郭 剑 |
编 辑:刘 佳 |
校 对:谢万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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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网免责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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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病情符合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确诊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章)或门诊病历、二级及二级以上(或专科)医疗机构开具的3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申报资料,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焦作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定药品申请表》,由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填写并签署意见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申报备案盖章,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完成特药待遇认定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参保地或就医地选定一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需要注意的是,在选定一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的同时选定一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方流转,由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开具电子或纸质处方后,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到选定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完成购药、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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