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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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永葆自我革命的鲜亮底色。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党的纪律不仅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心中有戒方能行稳致远。
严明纪律和规矩,是立党兴党的强大武器。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自成立之日起就遵照无产阶级政党建党原则,坚持用严格的纪律和规矩立党建党管党。党的纪律,是无产阶级革命意志、高度组织纪律性的体现,是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需要而确立的。毛泽东同志指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条例》总结了从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经验,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坚持问题导向,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遵规守纪,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之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靠规矩规范约束言行,体现的是一种品德和修养、一种政治上的清醒和成熟。党的规矩和纪律是党员干部学习、工作、为人、处事的标准和标尺。对党员干部来说,党规党纪是必须坚守的“警戒线”,是不能碰的“高压线”,更是最后一道防线。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涵盖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明确了党组织和党员在各个方面的行为规则。党的纪律具有三个鲜明特点:严格、统一、自觉。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具有强制性,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刚性要求。在党的纪律面前,纪律对于每个党组织和党员具有相同的约束力,任何人没有例外。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党员共同理想信念基础上、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遵守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重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善于斗争,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纪律和规矩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条例》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层阻拦,每种形态对应问题严重性递增,而所涉及人数递减,贯通了规、纪、法,连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眼标本兼治,囊括了纪律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提高了执纪的精准度,充分体现了纪律的价值,实现了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三个区分开来”核心要义是既强调要宽容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又强调领导干部要守住三条底线。这三条底线:一是鼓励先行先试,底线是知错即改,不明知故犯;二是鼓励探索性试验,底线是令行禁止,不我行我素;三是鼓励推动发展,底线是干净做事,不谋取私利。从党的纪律的执行实施看,一方面强调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一方面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于党员干部而言,纪律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也是干事创业的“通行证”。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才能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既有利于党的事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党员干部开展工作,充分彰显了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纪律保障。
心中有戒,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方能行稳致远。党员干部要牢记党的纪律,做到心中有戒,不断增强党的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将党规党纪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一个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对党忠诚,做一个政治明白人;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做一个对党组织忠实的人;严守党的廉洁纪律,廉洁用权,做一个干净的人;严守党的群众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一个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严守党的工作纪律,履职尽责,做一个有担当的人;严守党的生活纪律,严于律己,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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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永葆自我革命的鲜亮底色。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2023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规范党的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党的纪律不仅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心中有戒方能行稳致远。
严明纪律和规矩,是立党兴党的强大武器。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自成立之日起就遵照无产阶级政党建党原则,坚持用严格的纪律和规矩立党建党管党。党的纪律,是无产阶级革命意志、高度组织纪律性的体现,是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需要而确立的。毛泽东同志指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条例》总结了从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经验,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坚持问题导向,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遵规守纪,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之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靠规矩规范约束言行,体现的是一种品德和修养、一种政治上的清醒和成熟。党的规矩和纪律是党员干部学习、工作、为人、处事的标准和标尺。对党员干部来说,党规党纪是必须坚守的“警戒线”,是不能碰的“高压线”,更是最后一道防线。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涵盖党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明确了党组织和党员在各个方面的行为规则。党的纪律具有三个鲜明特点:严格、统一、自觉。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具有强制性,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刚性要求。在党的纪律面前,纪律对于每个党组织和党员具有相同的约束力,任何人没有例外。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党员共同理想信念基础上、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遵守的纪律。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重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善于斗争,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纪律和规矩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条例》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层阻拦,每种形态对应问题严重性递增,而所涉及人数递减,贯通了规、纪、法,连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着眼标本兼治,囊括了纪律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提高了执纪的精准度,充分体现了纪律的价值,实现了从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三个区分开来”核心要义是既强调要宽容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又强调领导干部要守住三条底线。这三条底线:一是鼓励先行先试,底线是知错即改,不明知故犯;二是鼓励探索性试验,底线是令行禁止,不我行我素;三是鼓励推动发展,底线是干净做事,不谋取私利。从党的纪律的执行实施看,一方面强调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一方面强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于党员干部而言,纪律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也是干事创业的“通行证”。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才能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既有利于党的事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党员干部开展工作,充分彰显了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了纪律保障。
心中有戒,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方能行稳致远。党员干部要牢记党的纪律,做到心中有戒,不断增强党的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将党规党纪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一个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对党忠诚,做一个政治明白人;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做一个对党组织忠实的人;严守党的廉洁纪律,廉洁用权,做一个干净的人;严守党的群众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一个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严守党的工作纪律,履职尽责,做一个有担当的人;严守党的生活纪律,严于律己,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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