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晖
新闻专题制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内容,并在第九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规定,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除了从总纲领的宪法入手外,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团结统筹多方力量,解决越权立法、重复立法和盲目立法的问题。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使法律规定更切合改革实际。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也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势在必行。针对行政执法体制不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不畅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导致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等问题,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要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的灵魂,也是法治的生命线。要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执法司法全过程、各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定》提出要“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保障和规范公权力机关实施强制措施,强化对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和对产权依法保护。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调解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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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内容,并在第九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专章规定,指出:“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除了从总纲领的宪法入手外,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团结统筹多方力量,解决越权立法、重复立法和盲目立法的问题。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使法律规定更切合改革实际。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任务,也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势在必行。针对行政执法体制不完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不畅通、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导致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等问题,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要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的灵魂,也是法治的生命线。要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执法司法全过程、各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定》提出要“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保障和规范公权力机关实施强制措施,强化对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和对产权依法保护。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调解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单位:中共焦作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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